12港人案 10人被判刑7个月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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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30日讯】“12港人案”备受国际社会关注。中共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宣布,12港人中,有10人被判从7个月至3年不等的刑期,还遭罚款。

据盐田法院网站12月30日消息,邓棨然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乔映瑜以同罪遭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5000元。

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以“偷越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香港电台报导,盐田检察院30日公布,对自愿认罪、认罚的两名未成年人黄临福和廖子文,经过审查,不公开听证,以偷渡边境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深圳方面今早会把两人移送香港警方。

上述12名港人离港偷渡前,部曾因涉及2019年在香港参与“反送中”运动而被拘捕并起诉。

2020年8月,12人从香港搭船拟偷渡前往台湾,途中被广东海警截获,之后扣押在深圳盐田。

12月28日,盐田区法院审讯案件,其后宣布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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