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者:与社会公义背道而驰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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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04日讯】昨天是12月3号,对于很多在这天生日的人来说,他们可以很开心地庆祝,但对于周庭,她的24岁生日却要在狱中渡过。 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王诗丽宣判下,周庭判囚10个月。王官指她有预谋煽惑他人参与去年6月21日的非法集会,导致多人参与具规模集结,对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如果以王官的判词作为以后的判例,相信香港人以后再也没有游行集会的自由,因为只要警方不批准“不反对通知书”,所有集会都变成非法,任何人都可以会对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而被定罪。

去年6月21日包围警总一事,参与的民众没有爆发任何打、砸、抢行为,他们只是对香港警方向手无寸铁示威者过度使用武力作出不满的控诉,事后所有示威者也和平地散去,当日极其量只是做成附近交通阻塞现象,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均无个人利益可言,到场的人士皆因警方执法不公才导致聚集,这是一场自发性的行动,“预谋”的论据根本站不住脚,而且在人权和基本法规定之下,港人有集会自由,根本无须经由警方批准。

细味判官所说,判决理据建立在事件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即是“会对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但事实上当日并没有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何来对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这种以主观忆测来定罪根本没有事实佐证基础,法官的考量只放诸于行动过程而不考虑行为背后的动机,这是一个不公平的审判,试想一个砸烂别人汽车玻璃去拯救困在车厢内有生命危险的人,和一个想偷车内东西窃贼的动机完全两码子事,前者不应负上刑责,因为砸烂玻璃是一种救人的必然手段,而后者是不法侵犯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但判官不理会两者的分别,裁决只诉诸于砸碎别人汽车玻璃的行为,简直荒谬。周庭参与这次行动的动机,完全是基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并行使和平集会示威的权利而已,为何要判处10个月监禁的严重惩罚,明显这是借用法律手段作为政治打压的工具。

周庭的出现,代表着香港将来的希望,回看2012年的“反国教”运动,当年她只得15岁,小小年纪敢于反抗极权想透过教育来洗脑的行为,以致唤醒很多港人的关注和支持,回想自己15岁时在做着什么,那些年我对社会上发生的事不闻不问,从未参与过任何义工活动,终日还沉醉在流行歌曲中,中学时代就在如此懵懂状况下渡过,真是十分惭愧,看到今天香港的白色恐怖处境,特区政府四出搜捕社运领袖和异见人士,但周庭仍然坚持追求社会公义的初衷,令我由衷地配服她的勇敢和为社会承担的胸怀,笔者只想透过这篇文章为她集气,希望她在狱中的日子多多保重。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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