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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收贿案 陈超明500万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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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地院审理立委收贿案,针对被控收贿100万元的国民党立委陈超明部分,2周内密集提讯他及他的助理梁文一、行贿者前太流公司董事长李恒隆、白手套郭克铭等4人,4日开完准备程序庭后接着召开羁押庭,裁定陈超明、梁文一分别以500万、15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

陈超明被控收受李恒隆贿款100万元,以召开公听会的方式向经济部官员施压,企图协助李恒隆夺回SOGO公司经营权。陈超明从今年7月31日被约谈、候审到8月4日裁定羁押禁见至今已被拘禁127天,虽承认有致电时任经济部长沈荣津却未接通、与经济部国会联络人通话175秒,但他始终都作无罪答辩,认为只是接受一般民众请托。

北院在2周内密集提讯陈、梁、郭、李等4人,4日审理完毕后召开羁押庭,陈超明表示,他本来计划选苗栗县长,若交保金额过高,恐会让乡亲联想他犯罪嫌疑重大、影响投票意愿;他也以主办东吴公听会的前立委徐永明为例指出,徐永明早以80万元交保,但他不仅没参加公听会,连被控收受的100万元也是合法汇入账户的政治献金。

公诉检察官则认为,陈超明勾串原因消灭,请合议庭审酌有无再继续羁押必要;而法官认为,证据已调查完毕, 2人已无串证可能,因此裁定陈超明、梁文一分别以500万、150万元交保,并限制出海、出境8个月及限制住居,每周二需至派出所报到。◇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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