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忍:纪念人权日 追凶显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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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08日讯】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郑重宣示: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男女不分种族区域,都享有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人身安全、以及言论、结社、集会等自由。至今七十二年间,大规模戕害人权的诸多恶行,包括卢安达、红色高棉与纳粹集中营的种族屠杀惨案等,都已走入历史中。

人间有正义,追凶无尽期。善恶必有报,只论早与迟。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瑞典斯德哥尔摩地方法院(Stockholm District Court)以曾经参与一九九四年卢安达种族大屠杀为由,将原籍卢安达的六十一岁瑞典公民贝林金蒂(Claver Berinkindi)判处终生监禁,罪名包括种族灭绝,与在卢安达进行谋杀、谋杀未遂与绑架等国际法的严重罪行。这是瑞典第二度以这起大屠杀的罪行判刑,瑞典法院曾在二零一三年依涉及卢安达种族灭绝案,判处另一名男子终身监禁。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联合国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判决:裁定红色高棉(Khmer Kraham,又译赤柬)两名前首领犯下种族灭绝罪,判处二人终身监禁,这是首宗判其种族灭绝罪的官方裁决。其中一人是92岁的农谢(Nuon Chea),他是红色高棉政权领袖波尔布特(Pol Pot)的副手,被控消灭穆斯林占族(Cham)人;另一是八十七岁的乔森潘(Khieu Samphan),他是当时的国家元首,被控对越南裔民众实施种族灭绝。

赤柬头目犯行四十多年后,仍须受审判刑;耄耋老人必须为他所犯下的罪行锒铛入狱,并非罕例。纳粹多名党羽的下场,足堪炯戒。

上个月适逢“德国纽伦堡大审判”75周年,唯一仍在世的参与大审判检察官、101岁高龄的费伦茨(Benjamin Ferencz)在当年审判时的开幕词指出,“这与报仇无关,而是通过人性诉诸法律,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全人类。他说:“我们判处22名被告冷血谋杀超过100万人,所有被告均不认罪,也没有丝毫的悔过。我想给子孙后代传递的一个信息就是,希望下一代不会再看到这样的谋杀情景”。

一九四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战犯的大审判在纽伦堡启动,被告是被控犯有密谋罪、破坏和平罪、战争罪、种族屠杀罪与反人类罪的22名纳粹头目。大部分战犯都辩护自己在“恪守职责”,军人服从命令,杀害犹太人只是在执行国家法律,不算犯罪。一九五零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拟定了“纽伦堡原则”,明确定义了战争罪、危害和平罪与反人类罪,并认定那些犯下罪行的人必须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七十一年之后的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德国西部的德摩得法院将曾在纳粹党卫军(SS)麾下担任奥斯威辛集中营警卫的韩宁(Reinhold Hanning)判处有罪,刑期五年。检方指控九十四岁的韩宁当时负责看管,虽非正犯,仍系“奥斯威辛集中营”(Auschwitz concentration camp)大屠杀的帮助犯。法院宣判时指出,“他(被告)知道奥斯威辛当时的大规模谋杀,毒气室里每天都有无辜的人遭杀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裁决:前纳粹武装亲卫队成员奥斯卡.格吕宁(Oskar Gröning),遭法庭以协助、伙同(aiding and abetting)谋杀二战期间“奥斯威辛集中营”三十万犹太人的罪名判刑四年。高龄九十六岁的格吕宁以健康理由申请“暂缓监禁”,遭到宪法法院驳回,必须入狱服刑。法院强调,特别重视该二战期间“协同谋杀”犹太人的案件,是因为格吕宁犯下了严重罪行,必须落实国家司法究责。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德国汉堡法庭审理了一桩纳粹警卫的案子,93岁的老翁布鲁诺·约翰内斯·D.(Bruno Johannes D.)被指控在五千多起谋杀案中扮演了帮凶的角色。因为他18岁时在司徒特霍夫(Stutthof)纳粹集中营担任警卫,是“杀人机器上的小齿轮”。

该集中营关押过十多万名犹太人和政治犯,其中约六万五千人在该处被杀害。当时纳粹警卫的工作就是监控营地安全,以保证“由国家指使的大规模屠杀”顺利进行。布鲁诺·D.的辩护律师说,他当年不是自愿加入纳粹的,只是因为服兵役被派往集中营。“他不是这个体系的追随者,没有直接参与屠杀,为什么现在要他来承担责任呢?”

尊重生命与维护人权,是普世通行的原则。类似的辩护,在纽伦堡审判时,已有先例:不道德的行为,不能以“奉政府的命令”为借口而求得宽恕。最近十年,德国司法部门审理纳粹分子采用了新标准:只要参与就有罪,就算只是纳粹杀人机器上的一个小齿轮。因为没有这些警卫、管理员、翻译、帮厨等人的工作,这部杀人机器就无法运作。从二零零九年开始,一批没有亲自杀过人的“小人物”都因为协助谋杀罪而被判刑。

这几则陈年案例被国际媒体广泛报导的意义在于,贝林金蒂虽然隐瞒身份加入瑞典籍,瑞典和卢安达远隔万里又时隔二十二年,凶手还是逃不过正义的审判;二战结束虽逾七十年,韩宁、格吕宁与布鲁诺·D.都是逾九十岁的老翁,但他们以警卫等“小齿轮”身份犯下的罪行,依旧无法抹灭。这些判决清楚标明,大规模谋杀的罪犯,无论其担任何种角色,都是杀人机器的一环,若没有他们的积极参与,卢安达种族屠杀与纳粹集中营惨案就不会成真。

然而,堪称斲丧人权之极恶——上世纪末,中共与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却持续二十一年了。迫害法轮功的千古冤案,严酷惨烈之状,犹甚于卢安达、赤柬种族屠杀与纳粹集中营案。时值“世界人权日”再临之际,让长期关注中国人权之士再为法轮功学员的现况担忧。

一九九九年七月起,江泽民与中共动用整部国家机器迫害法轮功,对一亿名遵循“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残暴的镇压。在江氏“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下,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与监狱中,长期遭受惨绝人寰的酷刑折磨与精神摧残,至少有四千五百多人被迫害致死,更令人发指的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这种骇人听闻、天地不容的暴行。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波兰司法部长和民族记忆学院表示,将起诉一批共产党统治时代的法官与检察官,这些人参与了对当时反对派人士的迫害和判刑。波兰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杰波罗强调,应该让曾服务共产党、参与迫害的法官与检察官为他们当年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七人包括三名法官与四名检察官,他们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二年期间对至少十名反对派人士判刑。

同时,波兰也试图从瑞典引渡前著名法官米赫尼克,他曾判处一批反抗共产党的人士死刑。前年十月,波兰一家法院对85岁的米赫尼克下达了逮捕令。去年一月,波兰司法部门请求瑞典同意引渡现为瑞典公民的米赫尼克回波兰受审。波兰政府表示,米赫尼克犯下了反人类罪,类似罪行永远不会丧失时效。

波兰追诉共产党统治时代的法官与检察官,已给世人指向一个明确的结论:群体灭绝罪与反人类罪的恶行重大,追诉期永不消失。因此,迫害法轮功的恶徒,一辈子别想逃掉。

从二零零二年以来,江泽民及罗干、周永康、薄熙来、夏德仁、赵致真、黄华华等近六十名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在全球五大洲三十个国家及地区遭到刑事控告触犯“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或是遭民事起诉。

历史永远是一面照妖镜,殷鉴不远。人类社会的司法正义,曾经将希特勒法西斯、南斯拉夫的独裁者和红色高棉的杀人魔王都押上国际法庭,未来也会把江氏集团与中共涉案官员押上审判台,这一时刻不日即到。近年的这五起国际判决与波兰政府追诉前法官,都应让追随迫害元凶的附和之徒深思自己的将来。

前述判例足以让曾受中共蛊惑的人们警醒:为中共卖命就如同为虎作伥者,都没有好下场。古云:“狡兔死,走狗烹”,短视近利的取巧之辈,被中共利用完了仍要承担苦果,给自己留条退路方为正办。天理昭昭,报应不爽。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各级人员,应该立即停止迫害,保护法轮功学员,收集其他人的犯罪证据,将功补过,才是上上之策。

人权是普世价值,联合国大会宣称“世界人权宣言是一切人民和国家努力的共同准则”。自古“善恶有报”的天理昭彰,那些积极参与迫害的恶徒,现世报应已然现前,如薄熙来、周永康、苏荣、郭伯雄、徐才厚、李东生、王立军、万庆良等中共高官纷纷落马入狱,也预告了首恶之徒的下场。

长夜将尽,曙光已现,正义即将彰显。制止中共迫害法轮功是世人的一致愿望,也是纪念“世界人权日”意义之所在。无论首恶或帮凶,都逃不过人间法律、道德法庭的终极审判。祝愿更多的世人秉持正义与善良,让这场残酷迫害早日结束,使信仰自由这一基本人权重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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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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