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美国如何认定WTO发展中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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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英报导)美国重新修正反补贴调查中有关WTO非发达国家的定义,限缩中国等WTO会员适用优惠待遇。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在公告中特别强调,该修正名单仅适用反补贴调查,“不会影响其它法规对个别WTO会员地位的归类”。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2月10日在《联邦公报》公告《根据反补贴法指定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Designations of Developing and LeastDeveloped Countries Under the Countervailing Duty Law),修正有关该等国家的认定,并于当天立即生效。

该公告重点如下。

WTO反补贴协定(ASCM)优惠规定

ASCM给予发展中国家(开发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低度开发国家)的优惠规定主要有二:

微量(De Minimis Thresholds)优惠

ASCM第11.9规定,各国主管机关在进行反补贴调查案时,若发现进口货物的受补贴金额(从价)低于1%时(即未超过该产品按单位计算价值的1%),应将其视为微量补贴,并终止调查。另ASCM第27.10(a)条及第27.11条规定,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享有优惠待遇,其产品适用的微量补贴为2%。

可忽视进口量(Negligible Import Volumes)优惠

ASCM第11.9亦规定,若被调查货物的实际或可能之进口量可以被忽略时,主管机关应立即终止调查。

参据WTO反倾销协定第5.8条规定,“可忽视进口量”系指自单一被调查国家进口之数量低于调查国该类产品进口总量的3%,但是如果数个被调查国家的进口量合计大于7%时,则不在此限(即不能被视为可忽视进口量)。

ASCM第27.10(b)条规定,上述3%及7%有关可忽视进口量的定义,受调查的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可适用的优惠各分别为4%及9%。

美国法源

在WTO成立后,美国国会直接引用WTO有关微量条款及可忽视进口量的规定,并根据1930年《关税法》(Tariff Act of 1930)修定版的第771(36)条规定,授权USTR指定可享用此等优惠的WTO会员。

1998年6月2日,USTR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1998年规则》(1998 rule),公布符合WTO反补贴协定上述优惠条款的WTO会员清单。

USTR本次修正理由

USTR在公告中说,该《1998年规则》已经“过时”,必须予以删除,并公布新的名单。USTR特别强调,该修正名单仅适用反补贴调查,“不会影响其它法规对个别WTO会员地位的归类”。

USTR重新指定所采取的方法

依该公告,USTR系根据世界银行调查的各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数据以及从贸易数据监控(Trade Data Monitor)取得各国的贸易数据,作为界定WTO会员经济发达程度的主要依据。后者的资料来自各国的官方统计数据、海关、中央银行及其它政府机构。

指定最不发达国家清单

USTR在公告中说明依目前规定,实无必要区分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展国家,因为依现行ASCM规定,这两类国家适用的优惠条款已无差别。

不过,USTR仍依美国1930年《关税法》修定版规定,指定WTO会员最不发达国家清单。其指定系参据ASCM附件七规定,经联合国指定为最不发达国家,以及国民生产毛额低于每年1,000美元的WTO会员(包括科特迪瓦、加纳、洪都拉斯、肯尼亚、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塞内加尔和津巴布韦)。

适用微量条款的定义

USTR主要系针对适用2%微量条款的定义,作为哪些国家为“非发达国家”。其系依三项标准决定适用微量条款的WTO会员:

(1)每年人均国民所得:采用世界银行标准,WTO会员每年人均总收入低于12,375美元者,将被视为可以适用2%微量条款的发展中国家。

(2)贸易额在全球贸易的份额:过去USTR根据《1998年规则》,认定个别国家贸易量占全球贸易的份额在2%以上时,才会被视为是已开发国家。现在USTR将这个比例调降为0.5%。根据这项修改,虽然巴西、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泰国及越南的人均所得低于12,375美元,但仍将被USTR列入不适用2%微量条款的国家。

(3)其它因素:例如已是或正在申请加入经合组织(OECD)者、欧洲联盟(EU)国家、二十国集团(G20)成员等:EU成员的保加利亚、罗马尼亚;OECD成员的哥伦比亚和阿根廷、哥斯达黎加;G20成员中的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和南非等,都无法适用微量条款优惠。

此外,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共和国、摩尔多瓦、黑山、北马其顿和乌克兰等国则因未在WTO自我宣称是发展中会员,亦被USTR排除适用优惠条款。

因前三项标准而被排除的还有阿根廷、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等。

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处理

美国过去在反补贴调查中对于非市场经济WTO会员,相关的补贴差率计算不需要符合ASCM的规定。

USTR在本次公告中特别指出,《1998年规则》此前并未处理如何认定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WTO会员的发展程度,现在由于涉及非市场经济WTO会员的反补贴调查,可能也要根据ASCM规定,因此,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认定亦适用本公告。

1月22日,美国总统川普(特朗普)在瑞士达沃斯表示,将采取“重大行动”推动世界贸易组织(WTO)改革,并称美国长期以来与WTO会员在某些议题上争论不休的原因之一是,北京及印度在WTO被认定是发展中国家,享有WTO所给予的巨大的优惠待遇。

“如果中国(中共)是发展中国家,那么美国应该也是”,川普说,“多年来,WTO对美国十分不公平。”

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Robert E.Lighthizer)、日本经济产业大臣梶山弘志(KAJIYAMA Hiroshi),以及欧盟贸易专员费尔·霍根(Phil Hogan)1月14日在华府发布联合声明,提出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ASCM,补贴协定)应进行六项修订,并呼吁制定规则以终止强迫技术转让,以及鼓励中国、韩国和新加坡等国家继续做出更多承诺(意指不能再享有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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