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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烧被减工 中市:“无薪假”需劳资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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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中共肺炎疫情延烧,企业出现“减少工时”、放“无薪假”。台中市劳工局长吴威志提醒,“无薪假”非法律用语,雇主不可以恣意施行;若事业单位受疫情影响营运困难,要放所谓“无薪假”,应该依照劳动部规定,与劳工协商同意后,才能实施。

台中市劳工局贴出企事业放无薪假注意事项。
台中市劳工局贴出企事业放无薪假注意事项。(台中市政府提供)

劳工局表示,事业单位如因景气因素影响致停工或减产,应优先考量采取减少公司负责人、董事、监察人、总经理及高阶经理人福利、分红等措施;如仍需减少劳工工时及工资,宜与工会协商、劳资会议,并与个别劳工协商合意、签订书面协议,以不超过3个月为原则,对按月计酬的全时劳工,每月工资不能低于基本工资。而劳资协商后,若劳工不同意,可依劳基法请求资遣费。相关作业程序,要在前10日向劳工局通报,劳工局会辅导劳雇双方合法实施“无薪休假”。

此外,劳工于无薪假期间的职业训练,可向劳动部申请津贴;对有意转职的劳工,劳工局将提供单一窗口推介及补助生活,住宿最高一万二千元;经推介稳定就业后,还可再申领“就业金安薪”、短期职场适应及上工奖励金;劳工如被资遣,将依需求转介就业或给予职业训练。

此外,如劳工感染中共肺炎被要求隔离治疗,若是职业上原因导致感染,劳工局会提供职业灾害劳工慰助、生活及子女就学补助。针对因职业灾害而致生活困难的劳工,提供失能、住院慰助金、子女奖学金、职业灾害期间协助、子女就学补助等多项协助。

局长吴威志表示,面对疫情,劳工局已拟定相关策略、整合资源,也组成无薪假访视辅导小组协助劳资双方。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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