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24日开始实施“公共负担”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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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梅综合报导)2020年2月24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将在全国范围内(伊利诺伊州除外)实施“公共负担不与受理的最终规则”(Public Charge Ground of Inadmissibility final rule),将关注会造成公共负担者的移民申请并不予接受。

美国移民法的基本原则一直是自给自足(Self-sufficiency)。自1800年以来,国会规定那些需要依靠“公共福利”而不能自我照顾的人不能被美国所接纳。

1952年的《移民和国籍法》规定,美国境内的外国人不能靠公共资源来满足其需求,而需靠自己的能力或家人、赞助者和私人组织的资源。1996年后,联邦法律更规定外国人必须自给自足。

*哪些属于“公共负担”?

1. 任何联邦、州、地方或部落的现金援助;

2. 社会安全补助金(SSI);

3. 贫困家庭临时援助(TANF);

4. 联邦、州或地方的现金福利计划;

5. 营养补充援助计划(SNAP,即“食品券”);

6. 住房选择、修复和租金援助;

7. 联邦资助的医疗补助;

该规则规定,非移民身份者如果在36个月内总计获得超过12个月的公共福利(如果一个月内获得2项福利,则算2个月的福利),通常无法更改身份和获得延期。此次公布的“最终规则”计算在2019年10月15日或之后获得的福利。

*规则适用人群

1. 入学申请人;

2. 申请美国境内法永久居民(绿卡)的外国人;

3. 持非移民签证入境需延长居留期或更改为其他类别的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

*该规则不适用于:

1. 美国公民 。

2. 被国会豁免的外国人。例如具有特殊移民签证的难民、庇护者、阿富汗人和伊拉克人,以及某些非移民的人口贩运和犯罪的受害人,根据《对妇女暴力法》的申请人,特殊移民少年,或由美国国土安全部(DHS)授予豁免权的人。

3. 已在美军中服役或在预备队服役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被领养的儿童。

4.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认可的非公共负担者包括:用于治疗“紧急医疗状况”;与《残疾人教育法》相关的服务或收益;地方法律规定的学校的服务或福利;21岁以下的外国人;孕妇和妇女怀孕的最后一天开始的60天内。

5. DHS考虑申请人本人获得的公共利益,而非代理或监护的人。

最后,当移民官员想做出“公共收担不予受理”的裁决时,还须考虑申情人:(一)年龄; (二)健康; (三)家庭状况; (四)资产、资源和财务状况; (五)教育和技能; (六)准移民状态; (七)预计入学时间; (八)I-864表格中的规定。

“最终规则”将使联邦政府能够更好地执行美国移民法的规定,并衡量该人是否具备获得美国绿卡以及调整身份的资格。◇

责任编辑: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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