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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团诉求防疫隔离假能给薪 劳动部:不符大法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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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为因应中共肺炎疫情,立法院会预计今(25)日通过防疫纾困条例,但是条例中没有规范雇主须给劳工在隔离期间的薪资。对此,昨(24)日多个劳团在立法院前召开记者会,希望特别条例能够比照SARS期间,受隔离者在隔离期间,业者也能够提供全薪给劳工。

北市联医工会秘书高若想表示,今日医护人员选择站出来,就是因为医护人员站在第一线常面临感染风险,在工作时为了全民的健康,反而遭到感染,却必须被居家隔离检疫,然后被放无薪假,希望政府能负起责任,在法律中明定应该给公假、给付工资,不应让所有在第一线作战的员工,还要担心会被放无薪假,家中生计无着落。

根据北市联医企业工会估算,即便全国受隔离人次高达5万人,所需薪资补偿最多约新台币10亿左右,除了能让劳动者安心,也可以确实有效防疫。

根据北市联医企业工会指出,希望立法院能够对劳工的付出、防疫贡献这部分进行审视考虑,能够明订给予受隔离、检疫及治疗期间的劳工有全薪假,并对自营作业者及时薪人员等劳工,也能提供相应纾困补偿措施,让社会上执行抗疫的劳工生活无后顾之忧。

劳动部则回应,依据司法院释字690号解释,非确诊病人如因接受隔离、检疫期间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应给予合理补偿。防疫措施全民都要配合,不是只有受雇者,还包括自营作业者(如计程车司机、摊贩等),所以该特别条例草案并非以公假角度思考,如要求雇主给公假并给薪,反将防疫责任转嫁于雇主身上,并不符合大法官解释意旨。◇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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