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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第三级警告区旅游 陈时中:明知故犯将加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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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3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近日国内中共肺炎(俗称武汉肺炎)确诊个案均为境外移入,且多与国外旅游相关,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16日宣布,自3月17日起,国人于指挥中心发布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第三级警告国家或地区后,非必要前往该国家或地区,返国后接受隔离或检疫者,将不得领取防疫补偿金,并加征必要费用,若确诊将公布姓名,后续细节另行公布。

指挥官陈时中表示,宣布后大家还是要去旅游“属于明知故犯”,除了返国后不适用居家补偿外,还会收取医疗费用,确诊并将公布其姓名,明显违反规定,并在国家警告后却又要去该地旅行,这时候“出了事要自己负全责”。

此外,民众入境填写检疫通知书资料若不确实,包括提供不实联络资料或漏填,除不得领取防疫补偿金外,也将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8条规定及第69条第1项最高处15万元罚锾,另针对违反相关检疫规定者,依法罚10至100万,并将公布其姓名。

至于外籍人士部分,陈时中宣布,自3月17日起,自旅游疫情建议第三级以外国家、地区来台短期停留之外来人士无健保卡者,于入境后发病,除需自付门急诊医疗费用外,也需自付检验费用。

指挥中心补充,来台短期停留之外籍人士于入境后出现症状时,如为实施居家检疫,或为确定病例接触者实施居家隔离者,皆符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通报定义,须接受隔离治疗及采检,隔离治疗及检验费用由政府负担;其余医疗费用则依“全民健康保险法”第9条及第43条规定,属健保保险对象者需支付部分负担,未加保健保者须自付全额。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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