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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修法 不遵行防疫致人于死最重处无期徒刑

国民党立委廖国栋等提案修法,如不遵行防疫,传染于人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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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3月21日讯】中共肺炎(俗称武汉肺炎、新冠肺炎)疫情考验防疫法规完备性,国民党立委廖国栋等提案修法,如不遵行防疫,传染于人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元以下罚金。

据中央社报导,近期包括民进党立委庄竞程和国民党立委廖国栋在内多人提出“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高防疫处置者的配合意愿,并加重处罚,强化防疫母法。

民进党立委庄竞程等21人提出“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条文修正草案,新增配合防疫处置者的补偿依据,以提高配合意愿,并减缓传染病的危险群及特定对象与社会大众的紧张态势。

庄竞程等立委在草案说明指出,自武汉肺炎防疫机制启动以来,隐匿疫区旅游及不遵守防疫措施的行径时有所闻。防疫措施在实施上确对生活带来不便,疑似感染者的配合意愿不高,且社会大众对疑似传染者的恐惧及猎巫行为更降低其配合意愿,因此提出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补偿依据,提高防疫处置者的配合意愿。

庄竞程等立委所提修正草案内容主张,增列中央主管机关得就传染病的危险群及特定对象实施防疫措施,中央疫情中心得依疫情发展,就配合防疫所受损失,给予合理补偿;实施对象、范围及其它应遵行事项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对于庄竞程等21人所提“传染病防治法”第48条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会交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

另外,虽然立法院会已于2月25日三读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处理特别条例施行期间的状况,不过,国民党立委廖国栋等20人也关切未来该条例废止后,如果仍有相类似的状况,应回归母法,因此提案修正“传染病防治法”相关条文,以杜绝发生规避、拒绝或妨碍主管机关防疫措施等情形。

廖国栋等国民党立委所提“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主张重罚,包括如果有不遵行各级主管机关防疫措施指示,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草案也主张,如不遵行防疫,传染于人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元以下罚金。

廖国栋等20人所提“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立法院会也已交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

责任编辑: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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