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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法官遭弹劾 监委:欺压平民莫此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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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3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综合报导)桃园地方法院法官何宇宸被控公开不利于被告之心证、以交保和威胁押人方式取供,及担任其配偶诉讼代理人等违失情形,监察委员杨芳玲、高涌诚调查后提案弹劾;监察院于20日审查通过弹劾提案,全案移送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监察院23日召开记者会说明调查结果。

就其职务上违失而言,何宇宸于审理案件期间,有公开不利于被告之心证、以交保和威胁押人方式取供;而在非职务部分,何宇宸与配偶因房屋买卖纠纷兴讼,承审法院就是他服务的桃园地院,而他竟然还担任配偶的诉讼代理人,已明显违反“法官伦理规范”。

高涌诚指出,民事部分,竟耗时2年,开了10次简易庭,最后达成和解,何宇宸拿回40万元;且何宇宸明知刑事构成要件不符,仍提告对方诈欺,企图以刑逼民,而在二审首次开庭时,对方请假未到竟遭拘提。高涌诚认为,不论民事、刑事诉讼,均不符比例原则,但约询2案承审法官,均声称是“依法处理”。

高涌诚表示,司法院移送时,仅针对何宇宸押人取供、担任配偶律师,或许司法院认为何宇宸的过错到此为止,但上述过程是司法院看不到的,因为和解没有判决,再加上保密条款,没有人看得到;若回到司法权和监察权的争议,司法院常说“你们监院不能调我们的案子”,但不这样调查看得出来吗?

“司法院看起来有机制能处理法官违失,但事实上却不是。”高涌诚表示,监院本月分已弹劾第3名法官,包括新竹地院法官吴振富、台东地院法官郭玉林;他们2人的行为虽然不当,但并未损及民众权益,而何宇宸却为了40万元个人利益,利用法官身份施压,造成法院偏袒自己人的印象,引发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

高涌诚强调,法官的权益受损,宪法保障他的诉讼权,但要怎么告,司法院应做出整套思考,例如提告必须委任律师,且不能在自己服务的法院;若不请律师,又在自己服务的法院提告,受理法官的压力有多大可想而知。本案虽无法弹劾承审何宇宸买屋纠纷的法官,但会要求司法院进行职务监督。◇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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