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疫情致台商无法如期出货 KPMG建议三种方式

人气: 52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20年03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综合报导)受到武汉肺炎疫情影响,中国复工进度迟缓,导致部分在中国的台商可能面临无法如期交货的违约风险,安侯建业(KPMG台湾所)建议,有3种“两头在外”的替代出货方式可采用,或在中国外汇管制下委请海外厂商供货必须留意收汇、出口报关等规定,避免遭外汇查核而遭罚。

KPMG台湾所会计师刘中惠表示,受疫情影响,在中国台商可能面临已接订单但未能如期交货的问题,甚而衍生赔偿风险,为解决出货问题,台商可能寻求其他海外厂商协助供货,但在中国实施外汇管制的背景下,这种客户及供应商均在境外的“两头在外”贸易型态,将衍伸外汇货款回收及税务等影响。

“两头在外”型态下,出货方式可能有3种,第1,由海外供应商直接对最终客户发货,第2,由海外供应商发货到大陆保税区,再转运给最终客户,第3,由海外供应商发货到大陆境内,再转运给最终客户,不论采取何种路径,都应先评估好海关、税务、外汇影响,不要贸然行动,事后难以补救。

刘中惠表示,若采海外供应商直接对最终客户发货,虽然具备运送效率,税负上也最划算,没有营业税、关税等负担,但实际执行上,仍有需要留意之处;举例来说,采用此方式的台商,应进行“离岸转手买卖”申报,若误申报为“出口贸易”,恐面临外汇查核或处罚。

同时,这种方式目前仅外汇管理评级为A类的企业可进行,且财务上要逐笔审查;税务上,可能造成营业税、营所税规模不相符,导致引发查核的风险,且企业利润汇出在中国需扣缴5至10%预提所得税,可能导致后续税负上升。

KPMG 安侯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China Practice协理任之恒表示,第2种出货型态,货物由海外供应商先送进保税区虽不需缴纳关税,但要留意相应的海关申报规范,增值税部分则按出口免税方式申报。

第3种出货型态,在增值税部分,任之恒说,生产企业一般出口外购货物作免税处理,相关进口增值税款不得作扣抵或退税,但如上述货物与企业的自产货物在名称与性能上相同,有机会可作“视同自产货物”处理,给予出口退税。

最后,刘中惠表示,如果上述3种出货型态都无法采用,也可考虑由境外关系企业直接接单、出货给客户,中国公司改为收取佣金;但也要留意,这会涉及额外的文件作业,以及移转订价方面影响,建议及早向专业机构咨询。

责任编辑:王愉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