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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私密影像遭散布 法务部:专责机构可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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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3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有鉴于韩国N号房事件,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30日邀请法务部等单位就“未经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之防制”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法务部长蔡清祥表示, NCC已召集相关单位成立“i WIN网路内容防护机构”,可通知业者移除有害儿少身心的影像,或交由警、社政处理。

近年来网路科技、通讯软体使用越趋广泛,却带来新的社会问题,蔡清祥指出,南韩“TelegramN号房”性剥削事件,疑逾26万人共享非法色情影片及照片;而“未经同意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是常见的“复仇式色情”,皆因网路资料传递轻易快速且难以抹灭,加上社会习惯谴责被害人的风气,被害人往往面临极大伤害。

法务部长蔡清祥表示, NCC已召集相关单位成立“i WIN网路内容防护机构”。 (中央社提供)

蔡清祥表示,为防止儿童及少年接触有害身心发展的网际网路内容,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召集卫福部、教育部、内政部警政署等相关单位,依《儿少法》第46条规定共同筹设“i WIN网路内容防护机构”,“i WIN”可针对网路内容,通知业者尽速移除;若有重大明确违法,则转由警政、社政机关处理。

此外,蔡祥祥说,各地检署妇幼保护执行小姐,有与各机关团体建立“妇幼安全联络人名册”,警方也与“i WIN”建立联系窗口,因此检警侦办“未经同意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案件时,一方面可适时保全证据,另一方面由“i WIN”协助被害人移除遭散布的影像,避免被害人因影像遭转传而生二度伤害。

不过,民进党立委刘世芳质疑,“i WIN”近2年受理不到百件,如果N号房有中文繁体版,应向谁检举?是否应设新的检举专线?立委赖香伶、吴玉琴、叶毓兰、范云及洪孟楷等人则认为,现行法规对嫌疑人课予刑责太轻,对被害人保护不足,是否需要订立专法?

对此,蔡清祥承诺,将由法务部推动,找各单位共同研议,并于三个月内提出报告。现行《刑法》若不够可讨论修法,他不反对设专法,但专法立法应着重在如何预防及防制;检举专线的部分会再与各单位讨论,在这之前,民众可向检警调机关检举告发。◇

责任编辑:晓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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