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鞭炮案”林应强等维权人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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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晶采访报导)2020年4月17日,福州市维权人士林应强、唐兆星因放鞭炮迎获释良心犯被判刑三年,林兰英被判刑1年10个月。何宗旺另案处理被判刑四年。中共福州市苍山区法院对2018年9月12日“鞭炮案”的一审判决,再一次刷新了人们对中共司法黑暗的认知。

2018年9月12日,三十多位维权人士自发前往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迎接“小709案之福州大抓捕”当事人(14人获刑)之一的严兴声出狱。大家按传统风俗放了一串鞭炮驱除晦气,并送上鲜花,庆祝严兴声获得自由。仅仅五分钟的时间,众人就散去,期间并无警察或者工作人员来劝阻。

据当事人辩护律师透露的情况,众人是在离开现场走到小路出口被早已埋伏的警察堵回聚集现场,并被抓捕。一个月后大多数人被以各种方式释放。林应强、何宗旺、唐兆星和林兰英四人被以“寻衅滋事”刑拘。

期间林应强代理律师吕洲宾、王宇,唐兆星代理律师吴魁明,林兰英代理律师林洪楠均向仓山检察院和法院提交相关法律文书;何宗旺代理律师闻宇、张金武亦向闽候县检察院和法院提交文书。代理律师们均认为当事人不构成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正当要求当局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局置之不理。

2019年11月22日,林应强、唐兆星和林兰英“寻衅滋事案”一审在仓山法院开庭审理,当局限制旁听,禁止关注本案的公民围观。林应强等人遭当局非法羁押至今已1年7个月,最终4月17日福州市仓山区法院做出了上述的非法判决。

非法判决。(受访人提供)
非法判决。(受访人提供)

林应强的妻子张惠仙表示,由于丈夫依法维权曾多次入狱,家人常年被警察骚扰,只能到处搬家,警察亦曾直接到孩子的学校里,在没有家长的情况下非法审问他未成年的孩子,对孩子成长影响非常大,家中还有很多外债。

张惠仙说,“我不赞同他做这些事,我只想给孩子一个安稳的家庭,一个住的地方。但政府就是这么黑暗,就有办法捏死我们。它们说白就是白,说黑就是黑。”

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上公开表达了意见,认为本案不构成犯罪。这个案件实际是对维权群众,维权行为的打击报复,是公安机关事先预定要做的一个案件。

“三位被告都是维权人士,也是当地维稳的对象。打击报复他们,才是本案的实质。”辩护律师一致认为:案件没有犯罪事实,也没有犯罪后果。希望合议庭能够坚持法律底线,保持审判的独立性。可是最终法庭依然非法判处林应强等人长达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林应强在法庭上陈述表示:“在我这次无端被抓捕后,我算是清醒了,我不再相信法律了。我认为,作为一个福州人,是可耻的(福州,号称有福之州)。 ”

唐兆星则表示:“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我认为(现在)权力大于法律。我认命。”#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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