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谴责 香港政府附和中联办扭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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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20日讯】香港政府前日(18日)傍晚发稿表示,中联办是根据《基本法》第22条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但其后两度修订,最后称中联办并非《基本法》所指中央各部门在港设立的机构。民主派立法会议员19日联署,强烈谴责特区政府盲目附和中联办指鹿为马。

政府18日下午6时52分发稿表示:“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又指“中联办及其人员均须按照《基本法》第22条第三款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但政府在当晚23时36分发出修订,将原文涉及《基本法》第22条的内容删除。到昨日(19日)0时27分再修订,称“中联办不是《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

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昨日发表联合声明,强调《基本法》第22条清楚订明适用于中央政府“各部门”,但中联办为合理化本身有权干预香港内部事务,肆意扭曲《基本法》,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将自己放在法律之上,破坏法治,视《基本法》和常识如无物。又批评林郑政府在6小时内3个版本“自我修正”,最终完全跪低,盲目附和中联办指鹿为马的立场。

声明表示,港府以往一直公开承认《基本法》第22条适用于中联办,包括:2007年1月政制事务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提到在《基本法》第22条下,中央政府在香港设立了3个机构,其一是中联办。2000年1月21日政府刊宪,列出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的机构,中联办在名单之中。2018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在立法会发言,指“我们亦相信中联办会一如既往,根据《基本法》第22条订明,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对于林郑政府附和中联办扭曲《基本法》感到愤怒,并强烈谴责。

公民党5名立法会议员昨日去信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主席张国钧,要求召开特别会议,讨论有关两办作出违反《基本法》第22条的行为及言论事宜。他们指,政府在回应两办言论时,两次更改新闻稿,内容前后矛盾,刻意附和中联办。批评两办及特区政府的行为和言论,令社会哗然。◇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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