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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气爆二审宣判 3官员有罪荣化9人无罪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长蔡国卿说明高雄气爆案二审判决结果。(方金媛/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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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方金媛台湾高雄报导)震惊全国的高雄气爆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4月24日二审宣判,负责工程验收3名前高市府官员邱炳文、杨宗仁和赵建乔犯过失致死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6月、2年6月和3年6月,荣化公司董座李谋伟等9人无罪。

高雄气爆案发生于2014年7月31日晚上11点59分,高雄市三多、二圣、凯旋等路段因华运公司输送给荣化大社厂的丙烯大量外泄,引发气爆,导致32人死亡、321人轻重伤,也造成周边店家重大经济损失,为高雄史上最惨重工安事件。高雄地检署依业务过失致死等罪嫌起诉12人,高雄地院2018年5月一审宣判,荣化董事长李谋伟判4年,高市府秘书长赵建乔判4年10月。

二审法官认为,箱涵包覆易燃气体丙烯的输送管线,造成管线锈蚀、气体外泄,是此案肇因。28年来相关公务人员,时任下水道工程处帮工程司的赵建乔等3人,在监工、初验、验收等过程不实,导致高雄市民日夜处于危险之中,因此仍判赵建乔、杨宗仁、邱炳文3人有罪,但在考量多数被害人获赔、市府陆续进行灾后重建等补救,基于“修复式司法”理念,改轻判相关3人。

荣化公司董事长李谋伟和大社厂厂长王溪洲,虽负有保证丙烯输送安全责任,但基于公司 “分层负责而未违反必要注意义务”,改判无罪;至于荣化、华运公司一干人等,当天值班、应变行为并无不当,非肇事主因获判无罪。

立委刘世芳对二审判决表示遗憾,她说,仅公务员有罪、厂商完全无罪,显然不符社会常理和经验;气爆是高雄人永远的痛,却屡遭政治操弄;这次判决针对是28年前,由吴敦义担任市长的高市府所负责的工程施作,请有心人士勿再操弄高雄的伤痛。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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