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无须手令可查被捕人士手机 议员忧变相纵容警方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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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03日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警方须先取得法庭手令,才可查阅被捕人士的手机,警方不服上诉,上诉庭昨日裁定警方上诉得直。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和郭荣铿对判决表示极度遗憾和失望,认为上诉庭法官把定义例外情况的权利赋予警方,是变相纵容警方滥权。

上诉庭判词指,警方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若未能获得法庭手令,但有即时检查的合理基础,可不必手令检查被捕人士的手机内容。检查范围只限于调查相关罪行,及保障受害人、公众及警员的安全。调查后,警方须尽快以书面记录检查目的及范围,并提供副本予被捕人士。

上诉庭并重申,警方没有权力强迫被捕人士交出手机密码,被捕人士拒绝交出密码,不会构成“阻差办公”。警方回应正研究判词,会严格执行判词中的相关规定。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认为,上诉庭判辞显示法官过分信任警方,和侧重警方查案需要,没有平衡公众对保障其个人私隐的普遍合理期望,也没有考虑到警方现时大规模滥捕及严重滥权的情况。他指,有不少年轻人因为身穿黑色衣服,便被警方无理截停搜查,更被恐吓要解锁手机,否则便会被拘捕及带返警署。

他又举例,政府因应疫情推出《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但目前已有警方有滥用《规例》随意截查市民,或针对“黄店”外等候的食客等,甚至作出拘捕,证明警队滥权。

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认为,如法庭相信警方会因应是次判决,对警权作出自我约束,无疑是离地和天真。判词中的“例外情况”只赋予前线警员无上权力,认为在解决警方滥权和滥捕问题前,不应轻易增加警方在拘捕后可随即执行的权力。他要求全面检视警队条例,修订当中赋予警方过大而不受监察的权力。

郭荣铿又提到,过去曾有报道指警队内有人将示威者资料流出,作非刑事调查之用,包括上传到“起底”网站。他忧虑警方可不须手令检取手机内容,会令此类滥权行为更为严重。◇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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