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 10年来最大幅修正

人气: 493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20年05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文化部12日预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修法草案,是该法立法10年来最大修正。文化部表示,草案修正着眼于全球化数位时代的前瞻愿景,将从环境面、产制面、资金面及通路面等四大面向,优化文化产业生态系发展环境。草案预告60日期满后,将依各界意见研修并送行政院审议。

文化部指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修正草案,包括总则、基础环境、原创开发与流通利用、资金引进及附则,共5章31条。这次修法幅度相当大,重新架构各章节,修正条文共计16条,另新增3条,以放宽政府协助、奖励、补助事项范畴,并优化文创产业可获得的投资抵减和租税优惠等机制。

环境面,由于各产业别相互跨域创新发展趋势,难以定义为某项产业,因此,删除现行15+1产业别规定,修正为5+1个领域别方式定义文创产业(草案第3条),未来可授权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期订定公告各领域别涉及的文创产业,以保留因应环境变迁快速反映弹性。

在产制与及资金面,考量文化创意产业研发创新态样的多元性及人力在研发创新中亦为相当重要关键,明定文化创意事业适用的投资抵减范围与税额抵减计算方式(草案第27条);增订投资抵减条件及税额抵减计算方式,鼓励营利事业或个人对文化创意事业投资(草案第28条)。

文化部指出,修正草案有助于强化健全文化金融体系、促进产制量与产制品质提升、健全文创产业跨界媒合加值机制、拓展海外通路及强化文化国际传播等,以厚植台湾文化经济软实力,作为未来研订相关政策或计划时可资遵循的上位法源。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