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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受刑人立委可质询矫正署? 朝野立委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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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花莲县无党籍区域立委傅崐萁因涉炒股案,遭判2年10月徒刑确定,将于2周内发监,并以立委身份服刑。对此,民众党立院党团总召赖香伶表示,为避免发生收容人质询矫正署的问题,将提案修法;民进党立委范云也指出,受刑人依法“连当立委候选人的资格都没有”。

中选会指出,区域立委如因案受褫夺公权宣告,将由立法院函请内政部注销名籍,中选会则于判决确定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补选。但傅崐萁并未遭褫夺公权,故无需补选。内政部也指出,傅崐萁的立委资格不受影响、薪水也照领,服刑完毕后若立委任期尚未结束,可继续行使立委职权。而傅崐萁也强调,不会领薪资,即便国家给俸他也会捐出去。

对此,赖香伶质疑,若地方民意代表遭判刑确定,必须依《地方制度法》第79条立即解职、依法补选,但中央立委却能带职入狱、无须补选,“这是必须正面处理的问题”;她也指出,立委服刑时就是受矫正署管辖的收容人,但却可以立委身份质询矫正署相关议题,突显了角色错乱的问题。

赖香伶强调,我国立委是采单一选区制,唯一代表该选区的立委入监服刑,等同该选区选民的民意在国会中没有人代表,更是妨害民主制度与民众权益。她认为,不论中央、地方民代标准都应该一致,一旦经判刑确定,立委就应比照地方民代解职、重新改选,如此才符合民主制度的基本精神。

因此,赖香伶预告,民众党团将提出修法,让立法委员比照《地方制度法》规定,只要“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决确定”,必须立即解职、另行补选;她强调,立委不应有特权,身为中央民意代表,应该采取严格的自律标准。

而范云则指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毕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受刑人“连当立委候选人的资格都没有,却可以当立委”,全台湾只有立委有这个特权;除了傅崐萁应辞职外,更要修法补漏洞,即使不能溯及既往,但不能再让任何一个人践踏国会尊严、践踏民主。◇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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