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驳斥“港版国安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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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5月25日,中共两会的人大会中,审议港版国安法决定草案。该决定草案将此法与基本人权等同。香港大律师公会今天(25日)发声明驳斥中共的草案。

5月25日中共人大会中,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工作报告时称,决定提请本次大会审议港版国安法,并相信一定能完成此立法任务。

据新华社关于港版国安法决定草案报导,中共称去年反送中抗议成为“国家安全”一个突出风险点;并称世界上任何国家国家安全立法都属于中央事权,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所以中央政府拥有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权力和宪制责任。

可是,外界均了解,中共的“一国两制”并不是世界各国通例。同时,香港大律师公会今日(5月25日)发声明,指决定草案中建议的“港版国安法”,看来涉及《基本法》第23条涵盖的范围,理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自治范围内“自行立法”。

根据《基本法》第66条订,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区的立法机关,《基本法》第73(1)条亦订明立法会根据该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所以中共人大常委没有权力以《基本法》第18条的机制将《香港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5月22日,中共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晨介绍港版国安法草案时称,中共中央根据需要,可在香港设立相关机构执行此法,并透过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公布实施。

另外,决定草案又称,只有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才能为“一国两制”打好基础;港版国安法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必要之举;还称,维护“国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权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香港大律师公会指,中国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其中一名永久会员,安理会重复强调,所有关于国家安全的措施,包括反恐措施,均需要符合国际人权法的要求。

公会说,港府2003年尝试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而提出《2003年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23条草案”)时,当时社会已担忧条文会否侵害香港居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言论及新闻自由。港府在公众激烈反对下撤回“23条草案”;而这次由中共人大审议的港版国安法不会经过香港立法会立法直接实施,也没有进行公众咨询,是史无前例的。公众理应有机会考虑及辩论一条影响他们权利及义务的法例。

大律师公会强调,司法独立为香港特区的基石,不应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动摇;港版国安法的消息已引起本地及国际社会的极度不安。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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