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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幼不当管教罚钱了事 议员吁援引公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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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方金媛台湾高雄报导)小孩是父母的心头肉,但幼儿园屡传出不当管教事件,让爸妈看了好心疼!高雄市议员林于凯指出,将公私立幼儿园适用法条比一比,发现私幼对“不当管教”无明确定义,“不适任教保员”也无明确退场机制,甚至只有罚钱了事;要求教育局不应在法源上“区分公私立”,即刻援引公幼机制进入私幼,保障每一位孩童。

林于凯5月26日在议会质询表示,无论公私立幼儿园,都须符合《幼教法》、《教保条例》相关规定,其中教育局认定公幼教保员为广义公务人员,也适用《教师法》、《高雄市不适任教师作业要点》(简称《作业要点》)。

但一旦发生不当管教事件,适用哪项法条得看“是公立还是私立”。公幼适用《作业要点》,针对霸凌、性暴力有明确分类,后续还有觉察期、评议期,各类不当管教事件都有对应机制、罚则,甚至可要求不适任教保员(教师)退场。

但私幼不适用《作业要点》,依《幼教法》第25、46条,若发生体罚、不当管教,是罚钱了事;《教保条例》第12条,则要“情节重大”才会强制解聘,要教保员离场。但“哪些行为算不当管教?”公幼可依《作业要点》厘清,私幼却依赖行政调查。

林于凯认为,公私幼相比,私幼机制显不如公幼完善;教育现场要防堵不当管教事件发生,就不应在法源上“区分公私立”,即刻援引公幼机制进入私幼,“家长只希望有保障,让不适合当教保员的老师离场。”

对此教育局回应,一旦获报私幼发生不当管教,会先了解幼儿现况,并到园检视是否违规,事实查核后,若违法将公告机构名称和负责人,另也会检视是否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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