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芦志钢遭12年冤判 案件重审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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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北采访报导)2015年,吉林省四平市芦志钢的家被暴力强拆。经过多次上访协调,他终获赔偿700万元。然而在拿到全款的当天,他被告合同诈骗,后遭冤判12年。

虽然吉林省检察院提起无罪抗诉,省高院也已开庭重审,但案件仍因牵涉相关官员而被无限期拖延。芦志钢的家属呼吁社会关注,推动案件进展。

据芦志钢的妹妹芦艳霞提供的资料显示,2015年10月3日凌晨1时许,芦志钢家被征地协作单位华宇集团的几十个人强拆,当时房屋被拆毁,私家车被砸坏,躲在车内的孩子也受了伤。

2015年,吉林省四平市芦志钢的家和资产被暴力强拆。(受访人提供)

芦志钢当天报案,但是四平市铁西区公安分局虽立案,却一直不破案。芦志钢和家人多次到铁西区公安分局、四平市和吉林省政府上访,要求解决强拆赔偿事宜。

2016年1月,在铁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范文才的调解下,芦志钢代表自己和家人与华宇集团达成协议,华宇集团同意赔偿700万元,芦志钢则将自家的“平均承包土地合同”交给范文才。

然而,在芦志钢收到赔偿款的次日,华宇集团向公安报案,称“芦志钢家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伪造的,芦志钢骗取华宇集团补偿款700万元”,铁西区公安分局立马立案侦查,并将700万赔偿款纳入四平市政府土地收储成本。

2018年1月4日,铁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芦志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10万元,并要求返还华宇集团440多万元。2018年4月26日,四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芦艳霞表示,当时华宇集团递交法庭的许多所谓“证据”都是伪造的,但法院对此不作为。她说,“当时我们让他(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时候,四平一审和二审都不给排,就是证据都没有人签字,都拿上去作假。”

行政干预司法 案件重审受阻

2018年12月10日,吉林省检察院指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并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芦志钢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刑事抗辩书。(受访人提供)

2019年3月27日,吉林省高院发布《再审决定书》;同年5月23日,省高院开庭再审案件。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徐永平表示检察官在庭上的意见与抗诉书一致,认为芦志钢不构成诈骗罪,法庭会择日宣判。

《再审决定书》。(受访人提供)

如今,距离重审开庭已过去一年多,但法院仍然无法作出判决。芦艳霞表示,家属每次给法官打电话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延期”。

“正常是再审案件就3个月(审判期限),特殊情况是6个月。他这已经超了,一年多了。”芦艳霞说,“他(法官)就说‘耐心等待’,他说‘咱们都希望有个好的结果’。我感觉这中间吧,还是有阻拦。”

芦艳霞提到,原四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兼政法委书记杨维林现已调到省高院任副院长,主管刑事;原四平市中级法院院长任贵利也调到省高院任副院长。芦志钢案发生时,二人还在原职。他们推测,案件的拖压和二人有直接关系。

目前,案件已经报到最高院,由于没得到答复,吉林省高院只能一直将其拖延。律师也已申请杨、任二人回避并得到允许,但是见效甚微。

一位知情人说,“他回避不回避,他毕竟是副院长啊,他照样能干预这个案子。”“这两个人要不来当副院长,这个案子肯定早就应该出结果了,你是最高检指定无罪抗诉的,省检察院提议抗诉。”

芦艳霞表示,芦志钢事实上已相当于服刑4年多了,即使最后宣判无罪获得国家赔偿,也弥补不了损失。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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