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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是不当商品 专家:应建立避险规划书

资深金融业高阶经理人张晋源28日出席公听会时指出,TRF是一种不当商品,买卖双方都未了解名目本金过低的诈术。(袁世钢/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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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衍生性金融商品“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TRF)”自2014年起共造成8,900家中小企业受害,损失金额上看兆元。资深金融业高阶经理人张晋源28日出席公听会时指出,TRF是一种不当商品,买卖双方都未了解名目本金过低的诈术;他建议,银行应提出“避险规划书”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TRF是一种不当商品”,曾经担任银行总经理的张晋源说,销售机构与客户双方都没有意识到“名目本金”的诈术,他以100万元分24期的TRF举例,实际上是24个单独存在,而赔钱的时候是2倍金额,共48倍,所以名目本金应该要写4,800万元,但合约写100万元就会让客户误认为能承受风险;而银行同样有4,800万元的风险,但风险等级却只以100万元计算。

张晋源也坦言,贩售衍生性金融商品是他的专业,但连他也花了很长时间才完全了解,若金融机构要销售金融商品,他建议金管会对董事会的董事们进行测验,“自己不懂的东西不能昧着良心卖给消费者”;而现在也可以针对这些销售TRF的银行董事名单进行测验,如果不及格就证实银行确实销售不当商品。

至于法规的问题,张晋源指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中用“专业投资人”开了小门,受保护的金融消费者并不包含“具一定财力或专业者”,但他强调,财力与专业都是不可或缺的,“不能因为你有钱就可以骗你,医院也不能因为病患身强体壮就开伪劣的要给他吃。”他建议,“符合一定财力‘或’专业能力者”应改成‘且’。

张晋源强调,银行应思考,客户是因为信任银行会替他把关、规避风险,才愿意存款、贷款,而银行取得社会大众的信任,就有责任协助企业规避风险;避险的定义是利润风险都受控制,但有些银行用避险为由销售TRF,却让客户赔到家破人亡。因此,他建议,未来金融机构若以避险目的销售金融商品时,应提出“避险规划书”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银行销售金融商品利润非常丰厚,但也有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张晋源表示,很多金融机构都认为销售TRF双方都能获利,但却对风险了解的不够深入;银行的利润不应来自于客户的损失。他呼吁,各家银行总经理应走出来与受害者面对面沟通,一定会发现很多业务在业绩压力下做出伤害客户的行为,但银行不应造成社会的不信任。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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