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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出炉 拟禁贩售新兴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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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国民健康署29日预告修正《烟害防制法》草案,草案中增列“类烟品”定义,并明文禁止“类烟品”的制造、输入及贩售等内容,年龄在20岁以下禁止吸烟及购烟,并为确保国人免于二手烟危害,草案中也增订酒吧、夜店未设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的室内吸烟室者,为禁烟场所。

国健署表示,近年来,国际上陆续推出电子烟等新兴烟品,尚未明定管理机制,因新兴烟品具有新奇感、含有各式口味添加物、免于课征相关税捐,而具有价格竞争力,已逐渐以各种管道,进入国内消费者手中。

最近国际间发生多起电子烟造成肺伤害致死案例,去年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应从严禁止或限制电子烟制造、输入、贩卖、展示及使用;美国麻州、密西根州、旧金山州、纽约州、加州、及南韩、印度也已陆续立法禁止电子烟。

这次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增订对“类烟品”定义,并明文禁止“类烟品”的制造、输入、贩卖、供应、使用、展示及广告,以杜绝电子烟及其它类烟品对于国人健康危害。

为强化新兴烟品的管理,也增定授权条文,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得对必要之特定烟品,公告指定其制造、输入业者应先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健康风险评估,经审查通过后,才能制造、输入,以因应各种以烟草或其他含有尼古丁的天然原料,能够取代烟草,并制成新兴烟品。

另外,修正要点也提高禁止吸烟年龄及购烟年龄至20岁,并为确保国人在室内公共场所能免于二手烟危害,草案删除半户外开放空间的餐饮场所、雪茄馆、下午九时以后开始营业,且十八岁以上始能进入的视听歌唱场所,不受禁烟限制规定,并增订酒吧、夜店未设独立空调及独立隔间的室内吸烟室者,为禁止吸烟场所。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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