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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警凶嫌具辨识力 嘉检4.5万字论告书吁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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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已故铁路警察李承翰遭乘客郑嫌刺杀殉职案,嘉义地检署公诉检察官刘达鸿4日在检、辩双方论告阶段,公开63页的论告书,以4万5,537字强调郑嫌虽有被害妄想,但行凶时仍具一般逻辑思维能力,却放任情绪发泄而伤害他人,建请地院再次进行精神鉴定,并判处无期徒刑。

论告书指出,郑嫌于案发当天(含案发当下)虽具有被害妄想,但他仍具有一般普通人的邏辑思考能力,且同时具有一般基本人性表现,并不是完全欠缺思考能力的神经疾病患者,或完全丧失人性的野兽。

根据判决书指出,郑嫌怀疑有人为了诈取保险金要谋害他,因此在百货商店买了2把刀子,分别藏于裤子口袋内、以护肘绑于脚踝。郑嫌想北上找媒体请愿,将友人欲谋害他的事公诸于众;而他因搭乘与所购票种不符的自强号遭列车长要求补票,并因此发生冲突。郑嫌明知对方是警察,且可预见刀械有高度致死的可能,竟仍不违反本意将其刺杀。

刘达鸿举例,郑嫌清楚知道要去找政府单位或民意代表陈情,而不需要跟大卖场里的店员废话多說,也知道没买票就搭火車是违法的、被抓到也会心虚害怕;他也明白刀子具有殺伤力,不能拿在手上公然展示,不然会造成别人恐慌,也会让自己被警察抓走,这些都证明郑嫌在被害妄想发作的同时,一般的邏辑思维并没有问题。

刘达鸿指出,郑嫌基于趋吉避凶的基本人性,案发后也有故意說谎夸大、表现低落以误导他人判断的可能;本案鉴定人也认为,郑嫌行为时的控制能力只是减损,而非完全丧失。他强调,郑嫌行凶时虽思觉失调症发作,但仍具辨識、控制能力,却因为放任情绪发泄而伤害别人,法院应勿枉勿纵,还被害人家属一个公道,并教示社会大众勿以身试法。

刘达鸿认为,本案于审理期间,在鉴定报告有疑点的情况下,合议庭不宜贸然采信鉴定结果,应再找第二家医院进行鉴定;他表示,郑嫌虽被诊断罹患思觉失调症,但行凶时仍具有辨识及控制能力,犯下天理不容的杀警案,本应判处极刑,但考量联合国“两公约”对于精神病患不得判处死刑,建请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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