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全璋详述冤情:定不了煽颠罪 就定颠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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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洪宁、江枫采访报导)2015年7月,中国发生了震惊中外的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全国23个省份一百多名律师、维权人士被逮捕、传唤、刑拘。在这场白色恐怖中,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全璋也失踪了。

2019年1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宣判,王全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20年5月1日,王全璋在北京家中接受大纪元采访,直指自己的案件是冤假错案。中共当局最初试图控告他“寻衅滋事罪”,找不到事实依据,然后试图控告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仍然找不到事实依据,最后干脆给他戴上“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帽子。

王全璋细述“颠覆政权罪”怎么来的

王全璋解释说,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着重于言论方面,而颠覆国家政权罪着重于行为方面。

“过去在办理这种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上,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写的一些文章或者发表的微博言论,再一个可能是接受媒体采访。但是他们从我的微博和文章里面,采访里面看不到有任何这方面(煽颠)的内容。”

“煽动颠覆罪”不成立,天津警察不甘罢休,王全璋于是又被扣上了“颠覆罪”的帽子。

王全璋质问办案人员:“接受媒体采访说我是颠覆国家政权行为,那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有什么区别呢?都是采访,哪一个是煽动颠覆,哪一个是颠覆,他们没法回答。”

王全璋再质问:“你们说我发的微博属于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这微博属于言论,那哪一种属于行为呢?后来检察院的一个人他就比划打字,说你打字的动作就是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检察官宫宁对王全璋如此解释罪名的变换,“我们一开始认为你属于寻衅滋事,但是我们用了一年多的时间才发现你不属于寻衅滋事,属于颠覆国家政权,属于颜色革命的一种新型形式。”

王全璋说,办案人员为什么要任意地定罪,任意地量刑?“只有一种可能性,他们要掩盖自己的错误。”

“我这个案子里面,他们就是自己搞不下去了,觉得我不给他们面子,不跟他们合作,天津的检察院、检察官,法院承办我的案件的人员,就继续往下搞。”

王全璋一一驳斥起诉书

中共起诉书给王全璋列出了三条“犯罪事实”。王全璋受访时,一一进行反驳。

首先,起诉书指控王全璋跟瑞典人彼得‧达林在香港注册公司,接受境外资金,以“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名义在中国多地成立法律援助站,提供“赤脚律师”培训。

王全璋表示,2016年,公司主要负责人彼得、陈松竹等人已经被释放。北京安全机关当时做了一个结论,说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既然他们被认为不构成犯罪了,那又是按照什么样的逻辑来说我曾经在里面工作过的那一段时间犯罪呢?。”

王全璋质问办案人员:“你说我们是犯罪,谁是主犯,谁是从犯?他们说没有主犯没有从犯,是共同犯罪,不分主次。那既然是共同犯罪,不分主次的话,其他的人没有被定成犯罪,你给我定成犯罪的逻辑是什么?”

起诉书列举的第二条罪行是,王全璋参与建三江的静坐守夜等示威活动,并在网上“煽动对抗政府”。

黑龙江建三江有一个“法制教育基地”,是关押法轮功学员和上访者的黑监狱。2014年3月20日,中国维权律师江天勇等前往此地要求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公民,反被抓。2014年3月28日,王全璋赴建三江为被迫害的律师维权,被抓和被殴打。

王全璋表示:“中国的法律也好,全世界的刑法体系里面都有一个原则,就是‘禁止双重危险’(其基本含义是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或同一罪名受到两次或多次审判或处罚)。他们把我的已经处理过的事情,再拿过来搞一遍,认为是一种犯罪行为,这个是非常非常荒唐的。”

“在建三江事件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包括参与的律师、公民被以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把我这样处理。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天津法院徇私枉法,说明当地警方在纵容犯罪,或者有人渎职,或者有人滥权。”

起诉书对王全璋指控的第三条罪名是,在代理三起法轮功案件的过程中,在网上“炒作”,“抹黑司法机关形象”。

其中一起法轮功案件是,2013年4月3日在江苏靖江市法院,王全璋在为68岁的法轮功学员朱亚年做无罪辩护。王全璋在庭上递交材料时用手机拍照备查,结果手机被当庭没收。法官粗暴对待律师。庭审结束后王全璋被法官下令带走,之后失踪。4月4日,法院公告称,王全璋因“违反法庭秩序”被拘留10天,引发上百名中国律师连署要求公开现场录像并放人,引起中国及西方媒体关注报导,王全璋因此于3天后提前获释。

“律师在法庭上发言是受法律保护的,他们无权打击律师发言,结果他们拐弯抹角地去找一些律师接受采访的言论。我的言论里面也只是针对一些事实的陈述,没有攻击政府,是具体的办案人员违法。但是他们给我解读成说我是诋毁司法制度,对国家政权的颠覆,这种逻辑极荒唐,就是这样给我定罪的。”

一系列程序违法

王全璋说,当局在强制推进他的案件的过程中,也违反了自己鼓吹的一系列法律原则。

2018年12月26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王全璋案,官方指派律师刘卫国于微信朋友圈发消息指,开庭不到一分钟,王全璋已辞退了他。

王全璋告诉大纪元:“刑事诉讼法写得很清楚,当事人开庭的时候,如果当庭解聘辩护人,法庭必须休庭,给被告人15天的时间,让他重新选择律师,如果他选择的律师以后继续解聘,或者是说没提供辩护人名单,法庭就以他自行辩护继续开庭。但是我的案子,当庭解聘律师以后,他就继续推进庭审,完全置他们自己所推崇的法律于不顾,公然践踏程序上基本的正义。”

此外,中共当局指责王全璋在媒体“炒作”案件。“你说我炒作案件,我肯定是通过微博(假设我构成炒作),这些言论在微博网络上都可以看得见啊,你现在又说这些行为涉及国家秘密,不公开审理,这不是在打自己的耳光吗?什么叫不公开审理,这个案子要是公开审理的话,根本审不下去。”

王全璋表示,中共当局是严重地违法,“不顾一切地去推进冤假错案”,“如果我的行为明显地属于颠覆国家政权,你们根本不需要研究一年的时间”。

王全璋希望未来继续站到辩护律师的席位上。“通过我的专业去帮助我的委托人,怎么样让制造这种冤假错案的机器停止转动,让冤假错案尽量地减少对一些相关人的损害,这是我的一个目标。”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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