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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板“警械使用条例”诉讼纳国赔

行政院7日院会后记者会宣布,稍早院会通过“警械使用条例”修法,将送立院审议。 (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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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7日通过“警械使用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于近日送请立法院审议。主要修法三大重点,包括放宽员警使用枪械外,现场辅助工具;组调查小组客观调查用枪机制;并将诉讼回归“国家赔偿”,除赔给本案第三人,还可扩及旁边受到影响者,都由国家一并负担。

2013年台北市万华分警员张景义追捕逃犯用枪误伤嫌犯,历近6年诉讼,高院2019年判张姓员警无罪。让员警执法过程免于不必要的担忧,因此进行修法。内政部次长陈宗彦表示,本次修法讨论已久,与铁路警察李承翰案无关。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副局长林炎田表示,距上次修法已17年,这次修法3大重点:首先修正第11条 提高补偿、扩大补偿对象并适用国赔,如人民控告警察违反警械使用规定导致侵害人民权益,其赔偿将回归“国家赔偿”机制,让用枪员警免于直接面对讼累。此外,国赔不限于赔给控告警察的第三人,还可扩及旁边受到影响者,都由国家一并负担,例如追逃嫌犯中遭毁损的店家、车辆,但如果是员警执法违法,仍须受到苛责。

其次,增订第10条之1,组“警械使用调查小组”,针对用枪、警械、执法比例原则,致死或重伤争议案件的时机、过程与相关行政责任进行客观调查,供司法机关参考;此外,修正第1条第3项警械范围扩大增加弹性,明定除了警械外,警察“可使用现场足以达成目地的工具”。

太阳花学运期间,警方被质疑使用警棍指法过当,本法修正通过,是否溯及既往?陈宗彦表示,没有溯及问题,未来司法机关认有调查必要则依嘱托调查。◇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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