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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法提高裁罚 窜改监测资料重罚2千万

环保署空保处长蔡孟裕表示,《空污法》裁罚准则大幅提高严重违规者的罚锾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环保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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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环保署于10日修正发布《空气污染防制法》裁罚准则。环保署指出,未来违反《空污法》规定者,尤其涉及排放有害空污物、在空品恶化期、空品不良区加重空污状况;与夜间违规、假日超标、绕流偷排、申报不实、窜改监测资料等恶意违法行为,将依影响程度加重计算以加重处分,并将罚款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修正后的裁罚准则,发布后就上路施行。

环保署空保处长蔡孟裕表示,裁罚准则大幅提高严重违规者的罚锾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如窜改监测资料及情节重大者,最高可处2,000万元罚锾。除了罚锾、停工、停业的行政罚外,还会追讨不法利得,部分重大违规更将祭出刑罚。同时将调降情节轻微者的罚锾下限,如露天燃烧等情节轻微的个人行为,罚锾下限由5,000元调降为1,200元。

蔡孟裕指出,这次修正重点,特别针对刻意窜改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CEMS)资料者,新增最高罚锾裁罚的规定。过去曾发生业者窜改连续自动监测设施的数据采撷程式,以不实监测数据向主管机关申报,最多只能罚30万元,未来则可直接以最高罚锾2,000万元处分。

蔡孟裕亦提及,这次修正也加重属于有害空气污染物及污染排放的违规裁处,同时增加一个计算罚锾的“影响程度”因子,并参考各项违规情节,调整各裁罚因子的权重。未来在空气品质恶化期间不配合执行紧急防制措施,或未依规定申请许可证而操作污染源等,都会被加重处分。

此外,新增主管机关在裁处时依个案情形应加重或减轻罚锾的裁量因子,举凡夜间、假日违规、不遵行停工(停业)命令、违规地点在空气品质不良的地区等,均属应加重处罚的事项;至于未涉及污染物排放的程序违规行为,或3年内首次违规、配合稽查、主动通报并进行改善等情形,则可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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