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41万 贵州六盘水前公安副局长获刑7年

【大纪元2020年06月02日讯】近期,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安局前副局长、水城县及盘县前公安局局长李晓忠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李晓忠已于2015年退休。

陆媒称,5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李晓忠受贿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李晓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李晓忠被指控,利用担任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并兼任水城县公安局局长、盘县公安局局长职务便利,接受管理对象“感情投资”,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241.36万元(人民币,下同)。

其中,李晓忠在2009年至2010年兼任水城县公安局局长期间,收受辖区内某煤矿法定代表人黄某以股份转让收益为名的16万元,后李晓忠将此钱用于个人消费;李晓忠与某水泥厂股东王某某、前水城县公安局警察马某某认识,受邀约入干股到该水泥厂获取收益,且在没有实际投资的情况下,收受两人以退股分红名义所送的40万元,并将此钱用于放贷。

2010年,李晓忠任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同时兼任盘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其与盘县某煤矿股东、某大酒店法定代表人何某某结识,于2011年、2012年,收取何某某4万元和价值4.20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其中的4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0年至2011年,李晓忠兼任盘县公安局局长时,与贵州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结识,2011年7月10日,李晓忠通过银行转账50万元给余某,2013年,余某偿还本金后,以支付利息的名义给了李晓忠50万元。李晓忠将收受的50万元用于放贷。

2013年5月至2015年7月,李晓忠任职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六盘水市公安局科技通讯处的职务便利,为成都某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在六盘水市公安局智能化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项目、350兆数字集群系统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李晓忠通过其子李某的身份收受陈某以代为支付房租、购房、购买车位等方式共计人民币127.16万元。

李晓忠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曾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其后5年任职六盘水市委政法委秘书长。2006年5月开始任六盘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9年3月起兼任水城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0年12月至2012年3月,李晓忠仍旧任职六盘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任盘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2年之后还兼任六盘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2012年8月至2015年11月,李晓忠继续任六盘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5年11月退休;2019年3月14日被调查。

李晓忠在任职六盘水市公安局副局长、盘县政法委书记期间,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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