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蒋日记案 台法院判总统任内文物属国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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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20日讯】中华民国国史馆对两蒋(前总统蒋中正与蒋经国日记)日记等文物归属权提起民事诉讼。台北地方法院6月19日判决,两蒋总统任内文物,属中华民国所有,由国史馆管理。非属总统任内文物部分,北院判决驳回。

蒋中正(蒋介石)日记对蒋成为最高领导人前后的心路历程,及诸多不为人知的政坛内幕均有记载。两蒋日记原由蒋孝勇妻子蒋方智怡保管。2005年,蒋方智怡将日记交给美国史丹佛大学胡佛研究所保管,并陆续公开。

据中央社报导,对于两蒋日记何时可回到台湾,国史馆长陈仪深表示,尊重北院判决,目前尚未收到判决书,收到判决书后,再和委任律师讨论下一步。陈仪深指出,除了这起确认所有权之诉外,美国北加州法院还有另一件诉讼案,都还须等待判决结果,但国史馆都已编列相关运送计划和预算。

国民党立委蒋万安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后,会与台湾、美国律师讨论,因为台湾的诉讼跟美国正在进行的诉讼连动。蒋万安说,他们将会尊重无论是美国或台湾最终法院的判决,只是过程还是需要很谨慎,他们唯一不变的目标,就是希望日记尽速回到台湾,供历史研究,也让台湾民众有更多了解。

北院判决指出,前总统蒋中正于民国51(1962)年间开始,逐年交付自6(1917)年起至61(1972)年间所制作的日记及其他总统府文件与史料给儿子、前总统蒋经国保管。蒋经国再将这些文物连同自己于27(1938)年至68(1979)年所制作的日记转交给儿子蒋孝勇保管,蒋孝勇将两蒋文物扫描成微缩胶卷后,全数交给妻子蒋方智怡保管、处理。

国史馆指出,蒋方智怡于93(2004)年8月、94(2005)年1月间先后与美国史丹佛大学签订保管契约,委托保管两蒋文物及胶卷50年,并于102(2013)年间与国史馆签立合作及权利转让协议书,约定将两蒋文物所有权及保管权利义务转让给国史馆。

此外,蒋家后人蒋蔡惠媚、蒋友松、蒋友兰、蒋方智怡、蒋友柏、蒋友常、蒋友青也同时与国史馆签订捐赠契约书,同意将两蒋文物捐赠并交予国史馆管理。

国史馆表示,两蒋在总统任职期间文物部分,依“总统副总统文物管理条例”规定,属于国有财产,应交由国史馆统一管理。非总统任职期间文物部分,根据捐赠签约,国史馆已取得所有权,为中华民国所有,并应由国史馆管理。

蒋友梅等被告主张,相关胶卷并未能证明已由蒋方智怡取得所有权。另两蒋日记等文物应为蒋中正或蒋经国的继承人所共有,蒋方智怡并无权处分两蒋文物。

国史馆原本对16名蒋家后人提告,106(2017)年5月22日撤回对蒋孝刚的诉讼,同年8月23日与俞蒋孝章、蒋蔡惠媚、蒋友松、蒋友兰、蒋方智怡、蒋友柏、蒋友常、蒋友青等8人调解。案件到言词辩论时的被告仅蒋友梅、蒋孝严、蒋蕙兰、蒋蕙筠、蒋万安、陈忠人、丘如雪等7人。

北院审理后,认为两蒋文物微缩胶卷曾为蒋方智怡所有,并将所有权移转为国有,应由国史馆管理。两蒋任职总统期间之文物,依据文物管理条例规定应属国有,而应由国史馆管理。

不过,两蒋非总统任期期间文物部分,北院认为,蒋中正的继承人并非仅有蒋经国,蒋经国的继承人亦非仅有蒋孝勇,蒋方智怡未取得单独所有权,国史馆也未因协议书取得所有权,这些文物并非国有,判决驳回,全案可上诉。

两蒋日记等文物诉讼大事记

–2005年,蒋方智怡将两蒋日记等文物交给美国史丹佛大学胡佛研究所保管,并陆续公开。

–2010年12月1日,天下文化出版社及中研院近史所想要出版部分两蒋日记,引发蒋友梅不满,于台湾提告蒋方智怡,确认所有权为9人。

–2011年4月2日,中国上海人士陈瑶光发声明给中研院和美国史丹佛大学胡佛研究所,声明其亦为继承人。

–2011年10月4日,台北士林地院开庭审理蒋友梅与蒋方智怡诉讼案,辩论终结。

–2011年10月12日,宣判前夕,蒋友梅撤告。但其后双方仍未达成协议。

–2013年9月20日,史丹佛大学胡佛研究所于美国法院提起确认所有权诉讼,将所有可能主张两蒋日记所有权的人都列为被告。

–2013年10月25日,蒋方智怡等7人,将两蒋日记等文物权利移转给国史馆。

–2014年3月7日,因国史馆承受两蒋日记等文物权利,史丹佛大学追加国史馆为被告。

–2014年5月6日,陈瑶光之子陈忠人于美国提出答辩,主张由史丹佛大学保管。

–2015年2月,基于法庭不便利的理由,国史馆声请美国法院准许将确认两蒋日记等文物权利的诉讼移回台湾进行。

–2015年9月2日,美国法院同意国史馆的主张,裁定停止诉讼90日,要求国史馆在台湾提起足以确认所有权之诉讼。

–2015年10月17日,国史馆在台湾提起确认所有权诉讼,将美国诉讼中所有的被告纳入为被告,并增加蒋纬国家族后人为被告。

–2016年10月,蒋孝章将两蒋日记等文物权利移转给国史馆。

–2016年11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言词辩论庭开庭。

–2020年6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两蒋总统任内文物,属中华民国所有,由国史馆管理。非属总统任内文物部分,判决驳回。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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