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银行股东监守自盗 诈骗26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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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23日讯】河北省晋州市恒升村镇银行实际控制人赵强,在3年里编造一系列假材料,诈骗26亿元人民币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和个人消费。案发后,赵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大陆《财经》杂志报导,2014年3月,恒升村镇银行由浙江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瓯海银行)等法人、自然人发起设立。工商资料显示,该银行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瓯海银行占股40%,赵强占股5%。恒升村镇银行下辖6家支行。

据司法材料所载,赵强实际占股30%。他还自称,除了瓯海银行的40%股份,其余60%的股份都属于他自己。

赵强虽未在恒升村镇银行任职,但却是银行的实际控制人。赵强也经常对员工称,“恒升村镇银行都是我的。”

报导表示,在2016年之后的3年里,赵强在银行外部指使靳志波、彭辉、杨学军等12人制作虚假贷款材料,送往恒升村镇银行各支行进行贷款审批、支取贷款、还本付息。

在银行内部,副行长于英军负责协调各支行违规审批发放联保贷款,支行工作人员周青松等17人在赵强的指使和语言胁迫下,对虚假贷款材料不进行任何审查和调查,编造贷款调查报告,通过联保贷款审批手续发放贷款,恒升村镇银行综合保障部门经理张志辉督促各支行尽快发放虚假联保贷款。

经审计,赵强骗取恒升村镇银行贷款共计26亿元,其中15.6亿元用于还本付息;另外2.4亿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1.166亿元用于河北省体育局宿舍旧城改造项目,1.3亿元用于购买一家房地产公司100%股权。剩余8亿元被赵强占为己有,在北京、石家庄等地购置了大量房产。

恒升村镇银行一股东发现问题并报警,赵强等3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赵强骗取银行贷款总计18亿余元,贷款诈骗8亿余元。赵强构成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赵强提出上诉,目前法院尚未做出二审判决。

靳志波、杨学军、于英军在内的30多名银行内部和外部人员被另案追究,案件将在晋州法院审理。

报导引述专家的观点表示,风险管理意识薄弱、技术手段落后、人员素质不高等成为出现内部风控混乱的原因。有业内人士则认为,按照银行治理结构,不该出现实际控制人这样的角色,赵强却以这个角色出现并架空恒升村镇银行管理层,说明该行在制度设计上出现漏洞。

有网民对此案表示:“真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26个亿!!!等着牢底坐穿吧。”“这种银行出现,老百姓以后还能信银行么?”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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