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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进港国安法 民团:港资应视同中资

经济民主联合召集人赖中强表示,许多中资透过香港作为跳板。图为香港市容。(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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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综合报导)大同公司6月30日将全面改选9席董事,外界质疑有中资入主的疑虑。经济民主联合召集人赖中强表示,许多中资透过香港作为跳板,并钻投审会“综合持股计算法”的漏洞进入台湾,如今港版国安法通过后,立法院应该要主动修法,把港资视同中资对待。

上海龙峰集团创办人任国龙自2016年起,三度投资大同公司,先后遭金管会三度裁罚。民进党立委高嘉瑜日前爆料,大同股东出现群益金鼎受托保管群益香港客户投资专户及汇丰银托管新加坡公司2个新的外资账户,两者合计持股14.68%,一跃成为大同十大股东,质疑背后可能有中资介入,担心经营权可能会被中共代理人夺走。

赖中强表示,当初任国龙就是透过香港证券公司购买股票的方式,绕道进入台湾,这确实是台湾法规的漏洞,很多金管会掌握的上市柜公司大股东名单,并不是真的名单,背后真正的金主是谁没人知道,如果在股东会改选时集体支持某人,政府也完全无法管制。

“可以非常肯定地说,香港就是中资进入台湾的跳板”,赖中强表示,现行法规是以投资人身份与投资方式,来区分中资与外资,这或许在法律定义上能写得出来,但在现实世界中却很难规范,因为资本转换国籍相对容易。

他表示,港版国安法通过后,香港政经情势已经出现明显变化,美国也否定了香港的特殊经济地位,此时台湾应该要跟随美国的脚步,建议立法院应该要主动修法,把港资视同中资对待。

现行法规是以《大陆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第三、第四条来定义中资,规定如果是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机构,或从第三地投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或出资总额逾30%,或者对第三地公司有控制能力的,将被视为中资、禁止来台投资,并限制中资累计投资不能达10%以上。

不过赖中强表示,虽然这两条有明文规定中资投资的比例,但所有中资认定争议也都源于这两条。他解释,首先这两条的标准不一致,以“会计准则公报”来看,持股50%以上定义为有控制力,持股20%以上则为有重大影响力,当初立法却定了一个中间数字,究竟是想规范有控制力?还是有重大影响力?

更大问题在于投审会发明了“综合持股计算法”,他举例,若一位中国人持有A公司51%股份,A公司再持有B公司51%股份,B公司来台投资算不算中资?

他表示,若从持股数量来看,应认定B公司为中资,但投审会的“综合持股计算法”,会将A、B两公司持股相乘后,得出股权为26%、低于30%所以不算中资的结果,“这样算真的可以吗?”而且公司持有股权的具体资料,很可能锁在英属维京群岛(BVI)某个会计师公司、或香港律师办公室里,“你要如何获得有控制力的证据?”

他举例,过去已有证据揭露,台湾顺丰速运其实是由中国最大物流企业顺丰快递所控制,香港顺丰控股的财报自己也写着,台湾顺丰的母公司,是受中国顺丰最终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所控制,但台湾官方却坚称顺丰快递是港资而非中资。

另一个例子是亚洲糖王郭鹤年,赖中强表示,近日香港两位前特首发起亲中大联盟、拥护一国两制救经济行动,参与人也包括马来西亚籍的郭鹤年,可见其立场与中国关系密切。

他表示,郭鹤年事业版图触角很广,同时也是台湾运输业龙头嘉里大荣的出资者,过去在太阳花学运、服贸协议争议时,许多学者、专家也曾多次警告,中资若控制台湾批发、零售、仓储、运输,将对台湾社会造成巨大危害,他希望国安会能重视相关问题。#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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