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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养鸡场案 监委纠正屏县府、乡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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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屏东县枋寮乡包含乐乐养鸡场在内的5家畜牧场,于去(108)年遭时代力量前立委黄国昌指控,因未完善废污处理设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黄国昌并向监察院告发,要求调查屏东县政府包庇纵容、拖延不裁罚等情事。对此,监察院3日通过提案纠正屏东县政府、枋寮乡公所。

监察委员杨芳玲、王幼玲指出,屏东县枋寮乡辖内“乐乐”等5家畜牧场使用同一围篱、共同出入口,应依《畜牧法》规定合并计算其饲养规模、设置废污处理设施,却一分为五以回避环保法规管制,并严重影响枋寮居民生活环境。

经立案调查后发现,屏东县枋寮乡辖内5家畜牧场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取得“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同意书”及“畜牧场登记证书”后,即擅自变更拆除各场区间的围篱;农委会于2015年11月5日函释,并于2016年12月19月函复履勘认定,应依《畜牧法》规定合并计算其饲养规模,但屏东县政府及枋寮乡公所却对该畜牧场应行程序各执己见。

监委指出,屏东县政府及枋寮乡公所长期无共识、公文往返不下百余件,名为厘清法令争议,实为相互推诿、攻讦,致延宕处理,对人民权益之维护显有不力,均有裁量怠惰之情。直到枋寮乡公所于2019年7月22日完成容许使用变更申请案初审后,屏东县政府才依《畜牧法》规定予以裁处,于2019年12月11日起废止并注销5家畜牧场登记证。

监察委员杨芳玲、王幼玲因此提案纠正屏东县政府、枋寮乡公所,经监察院于3日审查通过。并函请屏东县政府检讨改进,包含为防止畜牧场业者规避《水污染防治法》所称畜牧事业分类及定义,于2015年12月17日发布的“屏东县畜牧场分场原则”,因屏东县政府对该原则之研议与发布未臻严谨,且施行后认有争议却未能及时检讨修正或废止。

以及屏东县枋寮乡5家畜牧场因相互紧邻且使用共同排水口,导致无法判定异味来源及区分废污水来源,场内污染防治设施犹有不足;屏东县政府应完备畜牧场的登记程序,并辅导业者改善、加强稽查管制,落实污染防治作为,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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