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香港立法会三读 民主派提21项修正案

议员:缺乏社会共识和基础民意,社会先需要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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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肖龙、骆亚香港报导)6月3日香港立法会对中共“国歌条例草案(国歌法)”进入全体审议,明天(6月4日)进行表决。民主派议员提出21项修正案,获得很多其他民主派议员的支持。有议员认为,此法缺乏社会共识和基础民意,也有议员认为,要立此法,社会先需要正本清源。

5日在立法会内讨论了杨岳桥、陈志全、梁继昌及胡志伟四人提出的21项修正案,包括5项涉及奏“国歌”场合的修正案、4项涉及不当使用“国歌”的罪行的修正案、5项涉及侮辱行为的罪行的修正案、3项涉及将“国歌”纳入小学及中学教育的修正案等。

提出16项修正案的陈志全议员开言就对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发出最强烈的抗议”,因为他压缩了全体委员会审议时间,并且选“六四”这天进行投票。

陈志全质问梁君彦,为何不能给多一点时间,将三读放到“六四”后的下周?他还指责,现在的立法会都不给议员说话的机会,议员连反对的时间也没有,立法会还有什么价值?

恢复审议《国歌条例草案》 料6月4日完成表决
6月3日,立法会议员陈志全提出16项“国歌法”修正案。(宋碧龙/ 大纪元)

他认为,尽管双方立场不同,但梁君彦应该看到他们提出修正案的认真态度,既然有修正案,就应该给时间向公众解释。他有点失望地表示:“同事们在修正案上无论怎么呕心沥血,最后建制派都会闭眼反对进行否定。”

陈志全:不得将宗教仪式场合作为必须唱“国歌”场合

陈志全修正案重点之一,修订第 5(2)条,订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不得将宗教仪式的场合列入附表3,作为必须唱‘国歌’场合”,不然未来可能会违反“国歌法”而承担刑事责任。

他分析,因为中共政府未来要将大陆宗教场所列为要唱“国歌”的必要场合,那么香港也要跟进,他以大陆的“三自教会”每次礼拜开始都会唱“国歌”来佐证。

他强调:“合法的宗教团体会被当局要求加强党的领导、被要求爱国而唱‘国歌’,甚至国内和尚都出来支持(港版)‘国安法’的立法。”

他认为,在宗教场合先唱“国歌”的做法是对真正信徒很大的打击。而香港应该先进行公众咨询再来立法,而不是现在的这种“先斩后奏”。

他表示,香港人有宗教信仰自由,也有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如果要求宗教仪式唱“国歌”,就变成违反了香港的《基本法》。

胡志伟:“国歌法”或成另一套警队充权的法规

胡志伟议员提出将第一项修正案删去第 7(7)条所订罪行而展开法律程序的时限条文。

他表示,香港人都不相信的政府或政权及警察,他们有这么长时间去进行检控的话,令人存在很大的忧虑,“‘国歌法’会不会成为另一套警队充权的法规”?

恢复审议《国歌条例草案》 料6月4日完成表决
6月3日,立法会议员胡志伟阐述自己提出的“国歌法”修正案。(宋碧龙/大纪元)

胡志伟还表示,现在出现了比“国歌法”更加恶劣的“国安法”,在“国歌”之下犯的刑法,相对于未来面临的“国安法”刑责,说不定微不足道,但从“国歌法”当中反映的政府思考逻辑,也很能说明为何市民对“国安法”有这么大忧虑。

他进一步表示,历史上当苛政猛于虎时,政府的政权必定会面对被淘汰的过程。一个不能发声的城市也就变成没有活力的死城。

他最后呼吁,不要让有很强烈政治信息的“国歌”变成压制人民的工具。

杨岳桥:缺乏社会共识和基础民意

恢复审议《国歌条例草案》 料6月4日完成表决
6月3日,杨岳桥提出加入第 11(1A)条,条文“只受香港法例管限并只按照香港法例解释”。(宋碧龙 /大纪元)

杨岳桥提出加入第 11(1A)条,在香港内触犯有关“国歌”的规定的罪行,按照香港法律进行调查及予以检控,订明本条例中的条文“只受香港法例管限并只按照香港法例解释”。

他认为,北京想通过的“国歌法”和“国安法”一样,缺乏社会共识和基础民意,是在一片质疑声中订下的法。香港人的信任被一次次的摧毁。

他质疑第7条中任何人如意图侮辱“国歌”,而公开及故意即属犯罪。他认为,在不同场合,因为不同的政见的人,做出不同的事,最终有不同的结果,这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梁耀忠议员支持杨岳桥的修改案,认为增加的条款可以堵住香港法律的漏洞。

他认为,香港人担心香港的法律被中共法律所渗透,“一国两制”会不会因此受到严重挑战,以致将来“一国两制”荡然无存。

增加“国歌”变迁和作词生平来还原历史

陈志全议员提出修订第 9(1)(b)条,加入第 (iii)款,要求教育局局长须发出指示,以教育学生“国歌”作词人及作曲人的生平及死因 ,并作相应行文修订。

叶建源议员表示,这条修正案曾经被新闻特别报道过,原因是政府认为同“国歌”的历史无关,要求不要批准有关的修正案。

他表示,“国歌”怎么可能跟历史无关,当时是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聂耳谱曲在当时政府眼中是反对派,后来在日本溺水身亡。这首歌被当时政府列为禁歌,后来中共建政后成为“国歌”。

据大陆公开资料,中共“国歌”,在“文革”中遭到禁唱,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又被取代,直到1982年12月才恢复。

叶建源还表示,作词的田汉后来被批斗,被指控为叛徒等,最后惨死,这是中国不可被抹灭的一段历史。他强调,“国歌法”应该是全面多层次的,这样可以让学生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叶建源在立法会上表示,因为法律条款不严谨,是否可能会出现选择性执法,作为教育界代表十分关注“国歌法”对于学校的影响,尤其是条例中的教育局的“指示”,希望具体写出来。

他还表示,在2千多位(教育界)委员当中,支持“国歌法”立法的只有2.一成,态度十分清晰。过七成教师都担心在“国歌法”立法后容易误读法案。

他认为,现在社会环境这么撕裂、对立,市民对政府执法缺乏信心、信任,“社会需要正本清源,处理好滥权、滥告问题,市民继续跟政府同行的问题”。

国家得到市民认同都不需要逼唱“国歌”

郭嘉麒议员表示支持民主派议员提出所有修改条例,并强调,如果这个国家得到市民的认同,都不需要逼大家唱“国歌”。现在香港大部分人不信“一国两制”、不信中央政府,罪魁祸首就是林郑和你们这帮建制派。

他认为“国歌”歌词中有“不愿意做奴隶的人们”,但是政府要我们做奴隶。

恢复审议《国歌条例草案》 料6月4日完成表决
6月3日,郭家麒议员表示支持民主派议员提出的全部修正案。(宋碧龙 / 大纪元)

黄碧云议员表示支持这些修改条例,并强调:“现在这个政府要求所有港人维护和尊重‘国歌’,但是这个政权不能维护所有港人的人权和尊严,甚至都不能维护香港立法会议员的尊严。”

她进一步表示:“我们立法委员,因为你们制定的‘国安法’,就取消我们的立法权。当香港人民都没有一人一票选特首的权力,我们更加没有权力选人大代表,现在的这一千多代表就决定了香港人的命运。所以我们现在需要的是维护民主、人权的国家,才会得到香港人真正拥护与爱戴。”@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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