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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渔业署修正 禁捕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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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农委会预定7月16日刊登行政院公报预告修正“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渔获管制措施”60天,禁止捕捞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物种,意外捕获时不论其尚存活或已死亡,应立即放回海中,并于返港时主动通报渔获资讯,违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最快9月上路。

农委会指出,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为全世界关注之大型软骨鱼类,为掌握该等物种之资源动态,农委会于102年3月5日公告该管制措施,实施捕获通报及科学采样制度,迄今共计通报捕获大白鲨32尾、象鲛0尾及巨口鲨138尾。

为进一步了解渔船捕获该三物种情况,农委会指出,于109年2月15日修正该管制措施,增列观察员随船进行科学观察作业之规定,派遣观察员于曾捕获巨口鲨之渔船出海进行科学观察,具体了解渔船捕捞巨口鲨的作业渔法、巨口鲨入网上甲板前活存状况等资讯。

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目前已将大白鲨及象鲛的保育等级分别列为“易危”及“濒危”,而巨口鲨虽于107年11月经评估仍列为“无危”,但IUCN更具体建议台湾应强制规范释放意外捕获的巨口鲨,并在每年四到八月订定禁渔期。经分析国内渔获通报纪录,巨口鲨绝大多数于四到八月捕获,与IUCN建议之禁渔期相同。

渔业署指出,考量巨口鲨并非台湾渔船主要经济渔获对象,且该物种体型乃是全世界关注、仅次于鲸鲨及象鲛的第三大鲨鱼,并考量台湾渔业形象,提升台湾于国际上对于大型软骨鱼类之保育地位,爰本次预告修正该管制措施,禁止渔船捕捞大白鲨、象鲛及巨口鲨。

最后,渔业署表示,虽禁止渔船捕捞该三种鲨鱼,为利后续研究进行,亦明定经农委会核准后,可捕捞作为台湾教学或科学研究用。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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