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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未投保及肇事逃逸汽车机撞击可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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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肇事汽车逃离现场致受害人或其家属找不到加害人赔偿之类似案件,时有所闻。金管会表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对于这些受害人之权益已有保障之机制,倘民众遭未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肇事逃逸的汽车撞击导致汽车交通事故发生死伤,受害人或其遗属可向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申请补偿金。

金管会表示,为保障汽、机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自87年起,强制汽、机车所有人投保本保险,并成立“财团法人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对遭未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或肇事逃逸之汽车所致汽车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遗属,给付补偿金。

特别补偿基金于给付补偿金额后,得依据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偿,以维护公平正义。

金管会提醒,交通事故相关证明文件为申请补偿金之重要文件,受害人发生车祸时,应立即报警处理,除当场取得当事人登记联单外,于事故发生7日后,可向处理相关单位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并于事故发生30日后,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此外,金管会补充说明,受害人或其遗属另应检具身份证明文件、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或死亡证明书等相关文件。另为使汽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时间能知悉了解其权益,特别补偿基金亦透过警察将本保险及补偿金申请须知转交受害人,以便利其申请。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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