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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同意 陈菊为监察院长

陈菊资料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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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17日讯】立法院会今天(17日)上午进行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案投票,朝野爆发数波推挤冲突后,进行投、开票。监察院长被提名人陈菊获65张同意票、不同意票3票、无效票2票,经全体立委过半数同意,将出任监察院长。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明定,监察院设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去年12月10日三读通过“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明定监察院下设国家人权委员会,由监察院长兼任主任委员,将接任监察院长的陈菊也将兼任第一届国家人权委员会主任委员。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监察院人事同意权之行使,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提出院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超过全体立法委员1/2之同意为通过。目前立委总数为113席,因此只要获57张同意票,即为通过。

(中央社)

责任编辑: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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