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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贩收受三倍券 台财政部:不会作为税务查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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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民众于脸书反映摊贩收受振兴三倍券,由于每张券都有编号可以追溯来源,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关切查税,财政部表示,民众显有误解,财政部不会将振兴三倍券作为税务查缉的工具。

财政部表示,摊贩销售货物或劳务之平均每月销售额未达营业税起征点者(销售货物新台币8万元、销售劳务新台币4万元)不课征营业税;已达起征点者,无论每月销售额是否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均由所在地国税局按“摊贩销售额查定要点”规定,查定其每月销售额,按1%税率计算营业税,每3个月填发缴款书通知摊贩缴纳。

财政部表示,摊贩之销售额系由所在地国税局依“摊贩销售额查定要点”规定,按摊贩之营业类别、面积及营业地段计点评定,就等级及点数核算销售额及营业税额,与收受振兴三倍券后所兑领之现金多寡无关。

财政部说明,考量振兴三倍券系政府为协助受疫情影响之内需型产业,活络经济及促进商业发展之重要措施,不会将振兴三倍券作为税务查缉的工具。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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