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首宗反送中暴动案结案 3被告控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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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24日讯】香港法院星期五(7月24日)判处对包括1名男士和两名女士在内的3名香港人士的控罪不成立。这3人是在发生于2019年7月28日的“反送中”运动集会中被警方逮捕,他们被控暴动及非法集结罪。这起案件的审理被称为“反送中”首宗暴动案审理。

2019年6月9日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发动大游行,要求港府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当时,该修订草案即将在3天后,也就是2019年6月12日,在立法会进行二读。该修订草案在香港被称为“送中条例”。2019年6月9日的大游行有超过100万人穿黑衣上街游行,要求港府撤回“送中条例”,从此揭开香港“反送中”运动的序幕。

综合香港媒体的报导,该审理案涉案3人中有一对夫妻,先生叫汤伟雄,妻子名叫杜依兰,网名“赴汤杜火”。另一人是一名17岁女学生。 去年7月28日,3人在港岛上环德辅道西“反送中”冲突中被警方逮捕。汤氏夫妇另外被控无牌持有一套无线电对讲机。

主审法官郭启安在判词中裁定,案发当日德辅道西近西边街一带的确发生暴动,但控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被指控的三人参与了暴动,因此本案完全依靠法庭就控方提出的环境证据作出推论,即包括三人被捕时的装备及衣饰,三人当时曾逃避警方追捕等。郭启安主审法官考虑证据后裁定,法庭未能毫无合理疑点推断三人曾参与暴动。

控方提出的指控证据是三人被抓捕时的衣饰和装备,包括三人案发时被指身穿深色衣物、配戴头盔,并被搜出口罩、生理盐水等。但判词指出,这些装束或装备本身只属于保护及医疗性质,并非暴动装备,且不具攻击性。郭法官又指出,即使汤氏夫妇在场当急救员并协助示威者或暴动人士,亦不代表他们认同示威者的想法。主审法官郭启安批评说,控方将急救员救伤的行为定性为协助及鼓励示威者,“是颇狭窄的想法”。

郭法官特别强调,尽管社会上某部分人士形容示威活动为“黑暴”或其参与者为“黑衣暴徒”,法庭在判案时,会小心避免因被告备有黑衣装束而作出对被告不利推断。郭法官亦指出,那名17岁女学生被告与其友人当天虽然身穿黑衣,但只是普通少女夏天的逛街装扮,看来完全不像专门是来参与示威集结。

郭启安法官当天裁决时指出,无法推论3人被捕前是否有参加示威者的集结,因此裁定被控的“暴动及非法集结”罪不成立。

但法官裁定这对夫妇无牌持有无线电对讲机罪名成立,各罚款港币1万元。

主审法官郭启安在裁决结语中指出,上诉庭在“梁天琦案”中已表明法律绝不容许公共秩序被人以暴力非法破坏或扰乱,令法治受到损害;但郭启安主审法官同时引述终审法院判词指出:“宣告无辜者有罪,与宣判有罪者无罪释放,同样令人憎恶。”他还强调:“但前者比后者更值得警惕。”

报导说,法官宣判3人罪名不成立时,庭上有人欢呼。汤伟雄夫妇离开法院时对记者表示,他们对裁决结果感到松一口气,现在最想回家陪伴三只小狗。他们还表示,不会就脱罪举行庆祝,因为仍有很多人未得到公正裁决,希望其他被告人士坚持下去,挺住审讯带来的精神压力。

不过,虽然法官裁定暴动罪名不成立,并不代表案件已经就此了结。香港的苹果日报报导,香港律政司仍有可能就裁决提出上诉。

香港去年6月9日爆发“反送中”运动以来,数百万人走上街头,他们提出五项要求,包括撤销将抗议者列为“暴徒”,并要求在这个中国统治的领土上实现全面民主。到目前为止,已有9,000多人在抗议活动中被捕,650多人被指控犯有骚乱罪。

2020年 6月30日,中国对香港实施了新的国家安全法,这个所谓的“港版国安法”大幅加强了打击力度,其中包括对一些政治罪行判处终身监禁。#

(转载:美国之音)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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