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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约含违法风险指标 立委:金管会应修正

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28日召开记者会,呼吁金管会修正违法期货契约,去除合约中风险指标规定。(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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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关于2018年2月6日及9日期货选择权争议,立委陈椒华28日指出,风险指标是关键,风险指标被期货商当作冲销基准要件,但金管会仅备查而未核定,并无明确法律依据,应检讨修正。另,期货商未进行高风险通知、未告知需缴交保证金额度、缴交期限便径行砍仓,金管会应厘清相关争议。

针对2018年2月6日及9日发生期货选择权交易人遭期货商不当冲销,因为损失惨重,陈椒华委员办公室再度于28日召开记者会厘清相关争议。

陈椒华指出,2018年2月6日及9日期货选择权重大争议有三大缺失,包括交易人没有被告知风险指标值、没有被告知缴多少保证金、没有足够的时间去缴保证金,就被砍仓。还有期货商以“风险指标值”低于规定25%就径行冲销,属违法行为,因为风险指标是期货公会订定的,金管会只有备查,没有法律效律。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表示,保证金追缴有盘中、盘后,《期交法》第十五条期交所业务规则规定,隔天中午十二点是盘后保证金追缴规定,至于盘中因行情变化太快,在实务上没办法去明确告知多久要补缴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金额。风险指标值则是期货公会自律规定,经金管会备查同意,让期货商与投资人约定什么时候达到强制代为冲销的参考依据。

对于陈情团体“0206期货选择权事件受害联盟”认为2018年之前期货商在盘中会给时间,让投资人到隔天中午补缴保证金,金管会却回应“绝对不会发生”,陈椒华表示,交易受害人要提出证据,可以查询纪录来厘清问题。

陈椒华并于记者会后脸书发文指出,协调会结论包括,风险指标仅有函释规范,没有法律规范,请金管会要求期交所及期货商停止风险指标适用;要求期货商移除目前与交易人的受托契约,风险指标、风险值等作为冲销的部分;2018年2月6日及2月9日,期货商未告知交易人需缴交保证金金额便径行砍仓,明显违反契约,期货商应该补偿交易人的损失;金管会应善尽职责管理盘中异常事件,并请检讨相关法规,有关盘中“风险指标”值没有法律依据不能适用,并请明订盘中合理补缴保证金“期限”及通知应补缴之保证金“额度”等。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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