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管到台湾人 律师曝恶法10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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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北报导)中共在香港强行实施《港版国安法》,中华民国陆委会7月7日谴责中共企图改变香港现况、阻绝国际社会与香港的交流。律师吕秋远指出这是一部恶法,还曝光10个细则,提醒台湾恐成为中共的下一个目标。

吕秋远7日在脸书谈“港版国安法”议题。他说,在讨论香港之前,先谈范仲淹名言:“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当年北宋党争,他与欧阳修等人都被皇帝罢黜,他的好友梅圣俞写了《灵乌赋》劝诫他不要再发表皇帝不喜欢的言论,范仲淹写了《灵乌赋》回复,里面有这句话:“宁鸣而死、不默而生!”意思是宁愿讲真话而死,也不愿沉默苟延残喘。

“在范仲淹以诗明志的984年后,《港区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已经在7日生效”。他说,这部实施细则是香港国安法子法,由中央任命的国安委与香港行政机关一起制订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这部实施细则,究竟会对台湾造成什么影响呢?他还强调,这是一部想要管辖全世界的法律,连欧美国家都能管了,台湾怎么不能管?

吕秋远列出《港区国安法》中的10点实施细则:

1. 只要国安单位认为有必要,往后警方可以在没有法官的同意下,搜索任何地方或人。

2. 警方可以向法官声请扣留外国人护照,不让违反国家安全法的人离开香港。

3. 保安局长如果怀疑某些财产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资金来源,可以直接扣押,法庭还可以命令充公。

4. 任何人都有义务举发某些财产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财产,警方会立刻处理。

5. 警务处长如果怀疑网路上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保安局长只要批准,就可以要求网路平台移除这些讯息,也可以禁止使用者继续接触这些讯息。

6. 如果发布讯息的平台拒绝合作,可以要求法官发出命令,检视相关的电子器材,还可以要求服务厂商提供身份记录或解密协定。

7. 警务处长如果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在保安局长同意后,需要个人资产、收入、活动等资料侦办,可以向国外或台湾的“政治性组织”,送达书面通知,要求在期限内提供。

8. 所有侦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动,包括截取通讯或秘密监听等行动,可以直接由警务处长指挥处理。

9. 可以在法院批准下,要求特定人在指定时间内回答指定问题,而且提供或交出相关资料。

10. 不遵守移除网路讯息的人,可以罚款10万港币(约新台币38万)并且监禁1年。如果网路厂商不愿意配合协助,则可罚款10万港币并且监禁6个月。如果台湾或外国的“政治组织”不愿意配合提供资料,一样罚款10万港币,并且监禁6个月。如果提供的资料是假的,则是罚款10万港币,并且监禁2年。

吕秋远嘲讽说,这部实施细则很有意思,充分体现了中共“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概念,也彻底地破坏了“法律保留原则”的精神。香港政府要求台湾与外国组织要提供资讯给他们抓犯人,不给或给错都要罚钱,还会把负责人抓去关;网路平台,例如脸书、IG等,也要配合移除讯息,还要把个人资讯提供给香港政府,否则负责人也要被关与罚钱。

“想想(脸书创办人暨执行长)祖克柏、(中国国民党主席)江启臣,如果香港政府跟他们要台湾人的资讯,给或不给?”他指出,不给就会被通缉,还如何九二共识?“这是一部恶法”,香港的生命力即将萎缩。罪名模糊、行政权极端扩大、可以任意监听、搜索,台湾政党、社团或政府不配合香港,负责人会被通缉、判刑。

江启臣上任后筹组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布改革结论,引发党内大老质疑两岸论述,前主席连战、吴伯雄等人发声明力挺九二共识。马英九5日呼吁陆方,要主张九二共识是定海神针,就必须是完整的九二共识、要有一中各表,没有各表、就没有一中。此前,台北市议员游淑慧责表示,对国民党来说,誓死要悍卫的是“中华民国”,而非“九二共识”。

最后,吕秋远表示,“984年前的范仲淹,面对专制皇帝的威胁,仍然坚持宁鸣而死,不默而生”;984年后的中国、香港知识份子,连说出这句话的自由都没有。“而台湾,正是下一个目标”。

针对中共实施《港区国安法》涉台部分,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7日表示,如《港区国安法》对国家造成伤害或有不合理现象时,“我们会考虑反制措施”,希望不仅执政者,所有政党都一起面对该法对台湾造成的伤害。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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