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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中共恶法 台学者:制定法律灵活应对

中共以“港版国安法”发动法律闪电战,台湾守护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表示,面对恶法上路,政府必须创新灵活应对,并学习他国法律反制手段。(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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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综合报导)中共以《港版国安法》发动法律闪电战。台湾守护民主平台理事宋承恩表示,3年前发生李明哲案,台府迄今仍无好的法律工具来反制;面对恶法上路,未来可能更多李明哲事件,台府要如何具体因应?如有机构当“抓耙子”泄漏资讯给中共,政府是否已有反制法律?呼吁政府拿出强硬态度,制定应处标准。

宋承恩表示,港府为侦办特定对象,假设反送中“勇武派”收到台湾寄“安全帽”,台驻港单位被要求提供寄送者资料,依照《国际法》《外交关系条约》或《领事公约》外交使节驻馆可拒绝提供;但港台特殊关系,台驻馆能否拒绝?甚至台湾“政治组织”非官方机构在港也被要求提供资讯,类似“抓耙子”条款,逼民团、企业出卖、构陷他人。

《港版国安法》条文宽泛,可无限上纲,有如文革时期,扣哪些大帽子都是中共说了算,变成“东厂”任意将人入罪,如在港组织配合港共政府提供个资,台湾政府是否有法令可反制?对此,宋承恩说,这近似“代理人行为”,只是将自愿接受中共指示,变成强制逼迫你成为中共代理人,台湾主管机关应拿出强硬态度,制定应处标准。

中共使用法律闪电战攻击台湾与各国,宋承恩说,政府始料未及港国安法会如此极端到侵害人权、无限公权力蔓延,台府毫无准备,台湾法律讲道理,但“面对不正常国家、霸权、流氓政权用恶法来攻击”,已超越法学教育的局限。

宋承恩认为,这次事件突显台湾政府长期不重视法律基本建置,3年前发生李明哲案,政府本有时间因应,却迄今仍无好的法律工具来反制;面对《港版国安法》上路,未来可能制造更多李明哲案,台府要如何具体回应?因应中国《港版国安法》所发动的闪电法律战,台湾主管机关与负责首长是谁?境外管辖如何执行?被起诉、被送中如何营救?域外管辖、取证、商界被控颠覆国家如何协处?刑事追诉、引渡程序等,问题还很多。

匪夷所思的是,台湾内部面对“李明哲案”甚至有单位与政党认为,“照中共的法律就是违法,要体谅他们,他们的法律就如此”。他说,试问:面对中共锐实力、侵犯台湾国际空间或侵犯国人权益,我们态度立场、防御或进攻都模糊,要如何有效出招?

宋承恩认为,台湾必须打整体“法律战”,不能再各部会各自为政,须创新灵活应对,整合公部门、中国研究、国安、法律与民间法律、民团共议、盘整台湾法律工具与国际结盟,并学习他国法律反制手段,例如:加拿大近期终止与中国的引渡条款等。◇#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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