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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部驳回大同董事变更登记

经济部长王美花受访时指出,经济部不排除动用《公司法》第195条请大同尽快改选董事。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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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台经济部9日以四大理由驳回大同董事变更登记申请。经济部长王美花受访时指出,接着有三条路可走,经济部不排除动用公司法195条请大同尽快改选董事;另外,大同小股东、名嘴蔡玉真同日到北检控告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等3名高阶主管“特别背信罪”。

经济部长王美花说,经济部已经做了处分,不准大同这样的变更登记,再过来有几条路可走,假设大同公司认同经济变更登记的决议明确愿意自行重新召开股东会重选董事;另外就是由于这样的情形影响股东权益,少数股东可按照公司法173条主张召开股东临时会;如果过期不改选,主管机关可依照公司法195条不排除请公司尽快改选。

王美花说,大同的股东会确实存在争议,经济部的立场以股东权益先行为优先,公司或小股东有他们自己的想法,他们不太可能不做主张,主管机关再看怎么予以补充,也不排除动用195条处理。

至于是否设停损点,王美花说,相信公司与少数股东应该很快会站出来维护权益,他们都不主张也不太可能。且若公司迟迟不改选,经济部也不排除使用195条要求大同公司改选。

王美花说,在公司法里有工具处理这样的争议,至于工具是否足够,则要看后续情形,现在上市公司遵照证交法规定,经济部将密切跟金管会配合,一起商讨机制是否足够或怎么加强,两单位会密切沟通。

大同股东赴北检吿“特别背信罪”

大同小股东的名嘴蔡玉真9日下午2点到台北地检署控告大同董事长林郭文艳、法务长赵安、股务处主管王隆洁等三人“特别背信罪”;蔡玉真说,三名被告都是公司的治理阶层,林郭文艳是董事长、赵安是法务长、王隆洁是股务处主管,为把持公司的经营权,恶意且违法拒绝股东报到、删除股东表决权、无权没收电子投票,共同损害全体股东权益。林郭已经被投保中心提起解任董事长之诉,但背信罪的刑责仍应追诉。

另外,林郭文艳等人主导本次股东会,经济部已认定出席未过半而无效,而公司却花费大把钞票,找来数百万黑衣人,召开一场无效的股东会;更严重的是,股东会的违法作为导致股票被打入全额交割股,7月1日股价跌停,持股仅0.6%的林郭为个人利益,让全体股东付出单日市值蒸发49亿元的惨痛代价,三人涉犯特别背信罪十分明显。

并且,大同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选出的董事,一二审法院都判决违法无效,这个没有合法资格的董事会于今年6月30日又召开股东会,又擅自删除超过一半的股权,经济部9日认定今年股东会出席未过半。也就是说,大同目前已经没有合法有效的董事会。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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