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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法修正案》:袒护租客、伤害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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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宁柏新西兰综合编译报导)8月5日晚,充满争议的《住房租赁法修正案》 (Residential Tenancies Amendment Bill) (以下简称“修正案”) 在议会通过了第三读。根据新西兰的立法程序,此法案已获议会通过,只需总督签字 (这一程序被称为“Royal Assent”) 就会成为正式法律。

人们可上网浏览“修正案”(http://www.legislation.govt.nz/bill/government/2020/0218/latest/LMS294929.html#LMS294931),它在《1986住房租赁法》的基础上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全文分为两大部分,共计140项条款,由住房部副部长Kris Faafoi提出此项修正案的制定。他认为,旧法律已经失衡、过时,急需新的法律,以应对有更多新西兰人租房的新形势。

这到底是项什么样的法案?修正后对新西兰的屋主和租客会有哪些影响?

国家党将此“修正案”描绘成“我讨厌房东”法案,并警告说,这将导致抬高租金的意外后果。

我们先浏览一下其文本的目录部分,或许对“修正案”会有一个大致的印象。我们发现“修正案”修订的部分很多,尤其是对房东的责任、义务和约束规定很充分,使用的语言措辞也比较强硬。

 

·         条款16A规定:“房东一旦离开新西兰连续超过21天必须有中介代理人 (以便于租客联系)”;

·         条款18A 规定:“除允许的租房押金外,房东不得要求其他担保”;

·         条款22F规定: 房东必须在租房广告中说明租金额度;

·         条款22G规定:房东不得进行租金竞拍 (以接受出资最高者);

·         条款45B 这样规定:“房东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允许和安排光缆连接”;

·         条款66I规定了关于房东始终必须履行的义务;

·         条款66J 是关于房东的其他义务,依然是对房东的要求。

 

在租房过程中最令人头痛的情况,莫过于长期欠租、房屋损坏或攻击行为,条款55也只是提到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终止租约。即便是这样,具体操作上依然反映出了房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要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租约方可终止。

1)       在90天内,发生过3次不同程度的欠租,每次至少持续5个工作日 (即通常所说的一周);

2)       房东每次都要向租客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其欠租、逾期的租金应付日期、所欠租金数额,还有租客向租房纠纷调解法庭提出质疑该通知申请的权利;

3)       每一项通知书都说明房东根据同一段和同一90天期限向租客提供了多少其他通知书 (如果有的话);和

4)       房东向法庭提出的申请,必须在房东发出第三次通知后的28天内提出。

以上条款给人一种错觉:租客欠租,反倒变成了房东必须好言好语的“跟进”,同时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租客难道不知道自己有按时交纳房租的义务?房东竟然需要以书面方式告知租客欠租之事。对于租客欠租,要么终止租约,要么寄希望于租房纠纷仲裁法庭。

追讨欠租并不是一件顺利的事,尤其是租客离开之后,这样做费时又费力,而且结果未必如人意。

但是,与此同时,我们并没有看到对租客的具体要求、义务和约束。

还有一些对于房东的惩罚性规定,让人感觉也是单方面的,似乎只有房东没做好就要受罚,但这样的规定原来并不适用于租客。

Kaafoi副部长说:“在2020年在无缘由情况下让某人离开家园是不恰当的。房东将能够出于一系列公平合理的理由终止租约,例如反社会行为,或屡屡拖欠房租。”

我们来总结一下“修正案”对房东有哪些不利影响:

·         房东以“无理由”驱赶租客的情况将成为历史,而目前,房东有权在不说明原因的情况下,要求签署开放式租约的租客在90天内搬离;

·         禁止房东寻求租金竞标,而且租金上调限制为每12个月一次;

·         允许租客对房子进行小的更改,比方增加婴儿保护设施、在墙上悬挂照片等。

 

而房东的权利看来挺惨不忍睹的,据说这是在最后一刻加入的:

·         房东在遭租客殴打的情况下,需要给租客14天期限终止租约;

·         允许有家庭暴力行为的租客在两天之内终止租约。

 

国家党投票反对“修正案”

国家党议员Alfred Ngaro 直截了当地说出了他的批评意见,他表示,“这项法案应该是‘我恨房东法案’。新西兰人想要住房解决方案,但我们能得到什么?我们似乎处于房东和租客间进行调停的局面。”

Ngaro 议员说,“修正案”投票表决最后一刻的变化,进一步凸显了该法案的反房东情绪。

Ngaro说:“现在,对于发生家暴的租客,他们有两天的时间可以搬走。但是对于实际攻击房东的房客,他们却可以获得14天的宽限期。房东的机会平等在哪里?完全没有。”

国家党的另一位议员Andrew Bayly认为,政府正在惩罚所有房东,为的只是要曝光少数不良房东。他还表示,“修正案”剥夺了房东的权利。

Bayly议员说:“我所说的很多房东,这些妈妈们和爸爸们,他们将停止出租他们的物业。”

政府议员的反馈

工党议员Kiri Allan辩称道,这一法案旨在纠正可能导致破坏性的力量失衡。

Allan议员指出:“我们知道失去家园会带来什么样的创伤,我们知道那些在出租屋长大的孩子们, 不知道自己会不会呆在一个有屋顶的房子里,他们跟随着自己的父母,从一个学校转学到另一个学校。我们知道他们可能来自某些最脆弱和最艰难的背景。”

绿党共同领导人Marama Davidson对于国家党议员的言论予以了反击,指责国家党利用有关不良租客的轶事,来抹黑所有苦苦挣扎以让家人能住在有屋顶的建筑物里的人们。她说:“对于那些将住房视为企业的人们来说,如果他们不能以适合人类体面的方式经营企业,那么就应由他们选择其他经营方式。”

政府表示,本法案的大部分修正条款将在6个月后生效。

不管怎么说,这项“修正案”单方面袒护租客的意味较为明显,其不少修正条款充满争议。如此缺乏公平合理性的法律,一旦生效实施,令人担忧。很可能在租房界滋生不良现象,比方拖欠房租、损坏房子的个案增多;引发社会矛盾,加剧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对立情绪。最终有可能遭到房东的抵制,不得已推高租金水平,令人无法承受,以至于很多人租不到房子。

不知政府在议会推进通过此“修正案”时,有没有考虑过应对这些问题的机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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