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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下大同市场派 台律师:抗中资成刑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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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长期对抗中资,律师赖中强却因担任大同公司派律师卷入大同经营权争夺战,而被投保中心建请移送惩戒。赖中强17日批,金管会证期局抓贼三次,放贼三次,他却因抵抗中资,成为刑事被告,台湾盛高有限公司董事长白旭屏告他背信。这次虽不确定能否挡下中资与其在地协力者拿下大同经营权,但这条路,他会坚定走下去。

赖中强脸书发文指出,收到台北地检署的传票,因大同案,台湾盛高有限公司(董事长白旭屏)告他背信。“我因抵抗中资,成为刑事被告。”

赖中强表示,从2008年陈云林事件以来,惊觉中国影响力从政治、经济、社会、学术、宗教、文化全面袭来,他在律师执业的同时,亦投入公民运动,抵抗中国政经势力对台湾民主体制的侵袭。几年来,他与伙伴一起挡下服贸协议、中国中信集团入股金控公司、于品海双子星大楼案。

“这次,我不确定能否挡下中资与其在地协力者拿下大同公司经营权,阻止中国影响力染指军方的电子公文系统、以及内含全民个资的户役政系统与劳保系统。”赖中强说。

赖中强表示,金管会证期局抓贼三次,放贼三次(命中资任国龙于集中市场卖出大同持股,再放任中资以人头买进大同股份),未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73条第5项要求中资任国龙交代转让对象并申请许可。然后要大家相信大同公司股东已无中资?官府抓贼不力,还禁止人民逮贼?

大同公司董事长林郭文艳6月30日在股东常会上,以市场派股东违反《企业并购法》、中资等原因删除市场派超过53%股权的投票权,在董事改选大获全胜。投保中心认为违法中资应由政府认定,大同公司不得任意剔除,并认定剔除股权行为违法。而投保中心也建请主管机关将大同公司派委任律师陈锦旋、赖中强送惩戒。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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