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港府推迟选举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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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霆综合报导)香港大律师公会周日(8月2日)表示,港府以遏止疫情为由,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第241章》(下称《紧急法》)推迟立法会选举的决定,很可能是不合法的。

原订于9月6日举办的立法会选举,是中共全面实施《港区国安法》以来,香港首次正式投票。上周五(7月31日),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以遏止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疫情及保障市民健康为由,将选举推迟一年。

在上周四,香港选举主任大规模取消12名民主派参选人的资格,为历届以来最大规模的“DQ”(Disqualify)。相隔一日即宣布将选举延后1年,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大律师公会:该决定未向公民社会咨询

香港大律师公会发声明表示,该决定“显然未有向公民社会作出咨询”,且于“法理及证据基础存在重大疑问”。

“香港特区政府试图以公众健康风险,合理化其押后选举的决定。”该公会在声明中说,“国际人权专家早已多次警告,世界各地政府不可以新冠肺炎(中共肺炎)作为借口压制人权。”

声明中引用联合国专家的言论:“各国应提高选举情况下,其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并与民间社会协商制订适当做法。虽然某些情况下,可能有必要限制到场投票,但各国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包括邮寄选票等替代性投票程序,确保选举及时举行。所有情况下,均须确保选举过程的诚信。”

香港大律师公会表示,虽然世界上部分国家也推迟了选举,但仅推迟数周或数月,港府却直接推迟了一年,并未对此作出解释。

援引《紧急法》押后选举 法理上两大问题

该公会指出,港府引用《紧急法》来推迟选举的决定,在法理上很可能并不合法。

在声明中说,去年港府援引《紧急法》授权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又称“禁蒙面法”),希望阻止示威者蒙面抗议。然而,该法却在11月18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定违宪。因此,这次引用《紧急法》取消立法会选举的决定最终或被裁定不合法。

其次,根据《立法会条例》下的特定条文,基于“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可将选举日期延后至多14天。

依据法理,针对特定议题所订立的法例,相对于较早前订立的一般性法例更具优先性。因此,此处应以《立法会条例》为优先。

绕开香港立法机构 将任期问题交付中共裁决

由于《基本法》明订立法会每届任期为四年,若真将选举延后一年,延期所造成的任期问题,也会衍生相关问题。

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说:“举行选举选出立法会议员,属香港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令人震惊的是,香港特区政府不单无视基本法的规定,更选择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因押后选举而产生的立法会任期问题作出决定。”

该公会指出,此举实际上是绕过《基本法》及其它香港法例,以避免该决定受到法律挑战,违反法治原则,亦对香港的法治带来冲击。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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