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言真语】叶巧琦:延选一年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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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06日讯】(香港大纪元记者林慧真、梁珍采访报导)世界关注的9月6日香港立法会选举即将到来之际,7月31日,特首林郑月娥以疫情为由突然宣布延后选举一年,引发争议。事实上,该举措在香港法律中根本找不到依据,相较于其它疫情国家最多只是稍微押后选举,而美国疫情严重仍然按时举办大选,被各界普遍认为政治操作多于防疫考量。

很多人质疑随便改规则,“一年究竟是怎么来的”,美国国务卿蓬佩奥8月1日也发声明谴责,称没有如此漫长的拖延理由,并敦促当局重新考虑决定,以反映香港人的意愿。

针对当前形势,香港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资深大律师叶巧琦Anita接受大纪元《珍言真语》节目连线采访时表示,国安法已实施一个多月,现在还没有太多相关案件,仍处于初步阶段。很多国家终止与香港的引渡条例,说明其对香港现在法治的忧虑,港府押后选举一年既没有法律基础,也完全没有证据支持,由此促成的整套事情怎么办,希望政府尽快交代清楚。

“押后一年其实跟《基本法》第69条肯定有抵触的啦,因为那里已经讲的很清楚的,立法会每一届任期是四年的,如果押后一年,产生好多的疑问,其实就是这一年的真空期,究竟怎么办?”她说,“特别是在证据那方面,没有看到政府有任何的专家报告,或者一些好强而有力的一些证据,显示譬如一年后,是可以顺利进行,又或者为什么要一押后,就要押后一年,而不是一些较短的时间。”

对于在立法会一年的真空期,设立临时立法会,以及被DQ选举的四名现任立法会议员是否可以过渡,叶巧琦表示,大律师公会暂时没有做很详细的法律研究,原因是政府都没有特别的公布。如果引用林郑的意思,DQ这四位议员是不可以参加这次的选举,“理论上就和他们现在立法会议员的身份应该是不会有冲突。”

港府押后立法会选举,又寻求人大释法,来决定9月6日之后这一年怎么办。叶巧琦说,这对香港的法治是会有打击的,立法会选举明显是香港特区自治范围以内的事务,为什么要提请人大释法呢?会不会是特区政府担心,他们有关决定是受到法律挑战呢?

“这个做法当然是有违《基本法》,特别是尊重香港在自治范围以内应该可以执行的事情,是对这方面的尊重会有打击。

另外,用这个这样的方法来绕过所有的法律的挑战,也都是对法治的确定性以及原则,及其尊严是有打击的。”

最近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表示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意见不合而离职。对此叶巧琦认为,刑事检控专员辞职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至少需要出来澄清或解释一下,消除公众对他辞职的一些疑虑。

“为什么需要解释呢?传统上其实就算是司长,对这个检控的方面其实都不会有任何的干涉的。是会尽量留给检控专员去做以及去决定的。”她说,“既然他这样说的话,起码是不是要澄清,可能其实这个所谓不能see eye to eye(有一致的看法) ,未必一定是这个司长是插手去看检控(的事件),而可能只不过是其它的方面。”

以下为采访内容整理。

国安法实施后 多国停止与香港引渡条例

记者:现在港版国安法已经实施一个多月了,你可不可以讲讲你对这个港版国安法在香港实施情况的一个总结和忧虑。

叶巧琦 :我想跟之前讲的情况差不多,因为现在只不过是一个月的时间,没看到有太多的案件,是已经在法庭那里进行处理,现在都是一个很初步的那个阶段,我想我们的忧虑依然是有的。当然有其它那些的发展,比如特别是,最新的可能就是在外国进行这个通缉令,和另外还有就是,似乎有很多国家就是终止或者暂时终止,和香港那个互相引渡的那个条例。

我想之前都已经简单地讲过就是,如果有很多外国国家终止对香港那个引渡条例的话,可能表达到的意思就是,这些地方对香港的法治的那个信心,可能是已经出现了一个疑问了。因为,比如以美国、英国为例,其实跟香港已经是很长时间的互相引渡的了,如果现在是因为港版国安法第38条,而暂时终止这个互相引渡的话,可能是真是表达她们是比较忧虑,香港还是不是有司法独立呢,或者她们对香港的司法制度是不是能够公正地处理一些引渡的疑犯呢,是会有公平、公正的一个处理,这一个是我们需要觉得提出有忧虑和有疑问的。

记者:是啊,可不可以讲讲,最近它们对香港就港版国安法发出六张通缉令,针对六个在海外流亡的香港人,和都是首次抓了四个学生组织的成员,可不可以讲讲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叶巧琦:它是根据那个条例的,四个只不过是可能代表我们之前都有讲过的那些忧虑,是很容易误堕法网,四个学生那里我想,我还没有时间看那个详情,或者关于那些证据。现在这个阶段,也都不是很适合去详细作出这个评论,我想叫我们评论个别的案件,我想暂时在这一个阶段又不是很适合的。

押后选举造成一年真空期 没有法律和证据支持

记者:现在香港立法会选举就押后了一年,各个各国政府,包括美国也表示关注。可不可以讲一下你觉得这件事,对香港法治的影响会是怎么样的?

叶巧琦:好像我们那个声明里面指出,第一就是:押后一年其实跟《基本法》第69条肯定有抵触的啦,因为那里已经讲的很清楚的,立法会每一届任期是四年的,如果押后一年,产生好多的疑问,其实就是这一年的真空期,究竟怎么办?政府其实只是讲了押后一年而已,似乎好像很仓促,完全没有讲过这一年里面,究竟要怎么样?整个配套好像都没有讲清楚!那我们希望的就是,政府尽快交代,究竟这一年里面究竟要怎么处理?另外我们的声明里面,也都提出了疑问,其实就是更加根本,或者基本的问题就是,我们是质疑究竟有没有这个法律和这个证据的基础,我们觉得两方面也可能比较薄弱。

特别是在证据那方面,没有看到政府有任何的专家报告,或者一些好强而有力的一些证据,显示譬如一年后,是可以顺利进行,又或者为什么要一押后,就要押后一年,而不是一些较短的时间。也没有证据显示,这个政府曾经考虑过,或者尝试考虑,或者很紧促很急迫去制定一些方案,令到那个选举可以如期,或者是推迟较短的时间来去进行这一个选举。譬如可能增加多一些票站,又或者是海外那些有没有办法去处理,或者是怎么样去处理呀?那些那样的。

我需要强调其实就是,不是由我们去提出,告诉政府听,譬如你怎么做怎么做。而是政府要做出一个合理的平衡,如果真的因为这个卫生健康的问题去押后,每一步其实都要好小心的去执法,或者告诉人听为什么是一年。我们暂时最少看到,就是完全没有证据去支持,为什么要押后一年,而不是一个较短的时间。那个平衡是什么?就是平衡公众,在第26条《基本法》下面受到保障,以及《人权法案》第21条B的保障,是他们有选举以及被选举的权利,两件事是必须要平衡的。

而有一个渠道是可以不需要一押后就押后一年的,譬如我们有提出,就是这个立法会条例,可以是首先押后14天,或者是押后一点比较短的时间,其他有国家是这样做,疫情比香港更严重的国家也都有这样做。就算可能是长于14天,或者是一个月至两个月的时间,这个是证据里面比较支持的。为什么呢?譬如好简单,在这个政府强制说,因为这个疫情一系列的强制措施,譬如好像是有一部分的人会work from home,就是在家里工作,或者这个限聚令,或者这个聚餐,那些这样的情况,都还没有超过14天,都不知道,譬如这样的效力,这样的措施那个效力究竟是怎么样的,即时就宣布一年了,或者这些这样的措施其实已经很有效地控制了那个疫情,起码是令到他们不会倍数的增加,而事实上似乎是哦,就是没有倍数地增加。所以在证据方面就真的看不到为什么要这么紧要地押后一年的时间。

记者:是啊。特朗普刚刚都是宣布,就算美国的疫情这么严重,他们都是在11月3日如期举行美国大选。我们的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就说没有政治考虑。你怎么看呢?

叶巧琦:我想,有没有政治考虑只是她自己的说法。这些我们是看客观的证据的。政治的看法我想就不是香港大律师公会会comment的,或者是会给意见的一些范畴。我们只不过是就证据和法律基础来说出我们的论点。

四位被DQ议员能否过渡 需政府解释

记者:另外,最近有说法,就是如果立法会这个一年的真空期,就要设立那个临时立法会,包括港澳办的副主任张晓明都来了香港,去听取意见。也都有些人提到之前被DQ(取消资格)的12个议员中,有几个是现任的立法会议员,是否可以过渡到70,就是是否可以完全过渡。你自己怎么看呢?

叶巧琦:这个方面,大律师公会暂时就没有做很详细的法律研究,原因其实就是,政府都还没有特别的公布。就像我刚才说的,整个配套,如果真的是要押后一年的,其实是要有法律基础提出来的。现在政府只不过是说了会找人大释法,但是都未曾知道究竟实际上是怎么去做?

另外就是社会大众其实都有说,就是说DQ(取消资格)的那四位议员究竟会是怎么样?我想政府都需要解释或者是交待。在现在这个阶段真的是相当之初步的看法,其实理论上这个我都quote (引用)回特首所说的,就是可以分开来处理的,因为选举主任DQ这四位议员就是不可以参加这次的选举,而这次的选举已经被押后的了。理论上,都是根据逻辑的,我要强调我们还没有做这个很深入的法律研究。理论上就和他们现在立法会议员的身份应该是不会有冲突。

延选由人大释法违《基本法》挑战香港法治尊严

记者:如果政府就这个押后立法会选举,寻求人大释法的话,其实你们对这件事对香港法治的冲击,你怎么看?

叶巧琦:我们的声明里面其实都已经说的了。因为我们会觉得,对法治是会有打击,会有冲击的。原因其实就是立法会选举,其实明显地是香港特区自治范围以内的事务,绝对是香港内部的一些事务。但是为什么是会要提请人大释法呢?会不会是,这个是我们提出的疑问,会不会是特区政府其实好担心,其实就是,他们有关决定是受到法律挑战,就赶紧请人大释法。

大家都知道的了,如果是常委会去做出释法的话,就是不可能挑战的了。这个做法当然是有违《基本法》,特别是尊重香港在自治范围以内应该可以执行的事情,是对这方面的尊重会有打击。
另外,用这个这样的方法来绕过所有的法律的挑战,也都是对法治的确定性以及原则,及其尊严是有打击的。

梁卓然应就辞职对公众释疑

记者:最近的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他表示和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之间的意见不合而选择离开。你觉得这件事,其实对于当局在维护法制方面要做什么样的反思?

叶巧琦:我想,有什么反思就不是大律师公会可以评论的事情。但是就刑事检控专员辞职,肯定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觉得至少都需要出来澄清一下,或者解释,就公众对他的辞职有一些疑虑。如果没有疑虑当然就没问题,但是因为公众是有疑虑。我想至少需要出来解释或者澄清。特别是因为刑事检控专员有说过,就是和律政司做法是不能see eye to eye(有一致的看法),我是照着他说的。

因为为什么需要解释呢?传统上其实就算是司长,对这个检控的方面其实都不会有任何的干涉的。是会尽量留给检控专员去做以及去决定的。因为其实检控专员最主要的责任就是负责所有香港刑事检控的方面。既然他这样说的话,起码是不是要澄清,可能其实这个所谓不能see eye to eye(有一致的看法) ,未必一定是这个司长是插手去看检控(的事件),而可能只不过是其他的方面,可能是人事方面,也或者可能是对部门的长远发展,大家可能是有不同的看法。我不需要做出猜测,但既然是有这样的说法,那是否就需要作出一个澄清呢。这就是我的看法。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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