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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尔购并新思TDDI 投审会:未涉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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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综合报导)针对中国韦尔半导体购并美商新思国际的亚洲TDDI业务,经济部投审会官员11日表示,新思把部分业务及部门卖给韦尔,并未涉及股权交易,不会归为陆资,且根据新思的说法,这次的交易也不包括台湾的部门,台湾分公司还是由新思掌控。

韦尔透过境外基金,购并新思国际(Synaptics)触控驱动整合晶片(TDDI)业务。新思在台湾设分公司研发TDDI技术,也获得政府上亿补助。投审会官员指出,根据新思的说法,新思把部分业务与部门卖给韦尔,新思台湾分公司没有被切割、韦尔没有介入,还是由新思掌控,且这项交易并未涉及股权交易。

投审会官员解释,假设韦尔购买新思的股权超过30%,新思就可能被认定是陆资,它在台湾的分公司当然就会变成陆资,可是目前看到的交易情形,新思卖的比较像是资产部门,员工也会一并移转,不过,新思股权没有变动。

投审会官员指出,新思切割TDDI部门卖给韦尔,台湾分公司虽有做TDDI技术开发,但新思说明指出,TDDI有高阶、低阶技术,他们卖的是低阶部分,新思本身还保留TDDI技术,而且这次的交易并没有包括台湾的部门。

至于新思出售智慧财产权,会不会形成漏洞?投审会官员说,智财权部分,因为新思是美商,可能要回归到美国。新思台湾员工开发的TDDI专利,智财权是美方的,不是台湾的,属于美国技术管制问题。

投审会官员进一步表示,目前预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5条修正草案,未来将把台湾的公司贩卖技术给陆资纳入管理,会当成技术合作要求事先提出申请。不过,这项办法只针对台湾、台商,新思因为是美商,不是规范对象。

此外,也已预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第3条、第4条、第6条及相关解释令修正草案,在第4条扩大投资定义,纳入并购行为,包括陆资如果透过海外并购,购得外资在台湾的部门,虽不涉及股权,还是要向投审会申请陆资投资。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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