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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10分钟扣半天薪 北市:查证违法可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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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劳动局表示,近日传出有多家事业单位送交的工作规则中,仍订有迟到扣薪的相关条款,但迟到时间不符合薪资扣发表比例,像是,员工上班迟到10分钟遭扣半天的薪资,这已涉及工资未完全给付的规定,若经查证属实最高可处新台币100万元罚锾。

劳动局局长陈信瑜表示,订立工作规则要符合法令规定,必须合理且具体明确,不得滥用权利,劳动局对于工作规则当中逾越法令的内容一律不予核备,特别是在迟到扣薪未按比例,已经涉及工资未完全给付,恐违反《劳动基准法》第22条规定,若经查证属实可依法裁处。

陈信瑜说明,若是劳工有迟到情形,在工作规则中订定“依实际缺勤时间不发给薪资”的规定,还不至于违反法令,但是劳工有提供劳务的出勤时间,雇主还是应核实发给薪资,不能够因为劳工迟到,而采取倒扣薪资的惩罚。

劳动局劳资关系科长陈明铃表示,迟到10分钟只能不发10分钟薪水,不能直接扣半天薪,至于执行方面,若有迟到扣薪未按比例情形,依《劳基法》可处新台币2万至100万元罚锾。

北市劳动局表示,按照《劳动基准法》第70条规定,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者,应依其事业性质,针对工时、休息、休假、工资、津贴及奖金、纪律、考勤、及福利措施等相关事项订立工作规则,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并公开揭示。

北市劳动局补充,若工作规则核备之后有修订的需要,必须注意有无涉及降低劳动条件的事项,例如:删除原有奖励内容、增订惩罚项目、减发津贴或奖金等,雇主必须先经由劳资协商同意后,再将其同意文件及工作规则一并报请劳动局核备。◇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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