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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增红媒条款 台立委:不容中共控制媒体

立委王定宇与民团9月29日公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并增列“红媒条款”,规定在中国大陆享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企业,不得直接与间接控制台湾媒体。(大纪元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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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防范中国资金渗透台湾经济,伤害到国家安全,民进党立委王定宇与民团9月29日公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并增列“红媒条款”,规定在中国大陆享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企业,不得直接与间接控制台湾媒体。王定宇表示,连台湾党政军都要退出媒体,怎容许中共党政军来控制台湾媒体?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图为资料照。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图为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经济民主连合智库29日与立委王定宇、陈柏惟共同举行“强化中资规范 反制经济渗透”记者会,公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

王定宇表示,将以个人名义提《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增列“红媒条款”,规定若在中国大陆享有重大经济利益、在中国资产占整个财团法人资产达30%以上,或在中国营业额占其总营业额30%以上;或接受中共党政军、政治性团体、机构等的补助,超过新台币100万元,5年内接受达新台币500万元者,就不可以直接、间接控制台湾的电视、有线广播、电视等传媒。

他强调,个人在中国享有重大利益,那是个人的自由,但台湾党政军都要退出媒体,台湾的第四权怎么会容许中共的党政军来间接控制?

此外,这次《两岸条例》修法,还提出禁止国营事业、政府捐助财团法人达20%以上,或转投资事业20%以上,以及受政府直接间接控制之事业财团法人赴中国大陆投资。

国家资本是纳税人的钱,本应在合理范围内,让民间自由市场活络,王定宇表示,但国家资本投资中国大陆,从过往的前例来看,包括台肥等国营企业,投资全都被中共吃光,资本进入中国大陆也有很多限制,无法正常投资,而且若站在国家利益上,也不应该拿台湾的钱去投资中国。

此外,由于过去对中资的定义,是以综合持股30%或实质控制力,所以如果是中资持股A公司51%,而A公司又持有B公司51%,由于低于综合持股30%(51%*51%=26%),因此可以不被认定为中资。

以中共持股六成的腾讯为例,透过新加坡子公司SEA持股虾皮三成股份,因此腾讯只有间接持股台湾虾皮18%。王定宇认为,这样的认定方法非常不合适,因此将修法改成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分层持股审核”,未来只要其中一层中资持股超过三成,将直接被认定为中资。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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